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7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新法最大的亮點,就是明確規(guī)定了勞務派遣工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很多上班族對此滿懷期待,他們不少是派遣工,但是目前對于“同工同酬”如何界定還存在著爭議,至于能否真正拿到一樣的薪酬待遇,一些上班族更是認為普遍將難實現。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企業(yè)的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作為補充用工形式,在滿足用人單位靈活用工需求和解決失業(yè)、促進勞動者就業(yè)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不過對于勞務派遣工來說,他們最煩惱的問題是“同工不同酬”。
小張大學畢業(yè)后以勞務派遣的方式在一家國企當客服經理,她一個月的工資約為2000元,繳納了社保等相關費用后,只剩約1600元,比正式工少很多。她們單位同樣做客服經理的正式工,每個月還有獎金等各類補助,一個月可以拿到3000元,“工作內容幾乎一樣,為何我們派遣工比正式工要少1000元呢?”小張很不解,有幾次她想跟派遣機構反映這個問題,但又怕得罪領導,屆時被直接開除。
據了解,在一些電子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國企等都存在著勞務派遣工,很多勞務派遣人員被安排在生產一線,有的已經連續(xù)工作多年,但工資報酬、社會保險、休假制度、福利獎金等與正式員工均存在差距。
新的《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同工同酬”自然令不少上班族期待,不過目前執(zhí)行中遇到的一大問題是如何界定“同工同酬”。
有網友指出,兩個人的工作有重疊,但也有差別,這種情況算不算同工?又比如一個歌星與一個普通人登臺同樣唱一首歌,看似付出一樣的勞動,但卻收獲不同的回報?這如何計算?
日前有網友在市網絡問政平臺就此進行發(fā)問,市人社局對此的回復稱,我們對“同工同酬”的理解如下:1.用人單位有工資分配自主權。2.勞動報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3.法律另有條款約束關于勞動報酬的約定。4.全日制用工同工同酬目前很難絕對做到。5.勞務派遣用工同工同酬在新修改的《勞動合同法》決定中作了新的規(guī)定:一是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二是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方法;三是違法將給予處罰。
市人社局的回復還稱,“因為同工同酬的界定很難,若你認為用人單位、用工單位沒有同工同酬,可申請勞動仲裁,提供充足的相關證據,開庭審理后由仲裁機構作出裁決!
對于“同工同酬”,上班族自然充滿期待,但不少上班族認為要真正實現“同工同酬”難度較大。
市民林先生說,企業(yè)使用勞務派遣的目的很簡單,就是降低用工成本。如今各種勞動力成本上升,如果要實現“同工同酬”,將給企業(yè)帶來較大的負擔,所以估計企業(yè)會“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市民王先生說,這次新《勞動合同法》明確了勞務派遣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卻沒有具體規(guī)定現實中應當怎么操作,所以實行起來難度會較大,實踐中操作性不強,希望相關部門出臺配套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