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教師職稱評審條件,教師職稱評定條件新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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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結束了《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的征求意見,《方案》透露,廣東小學幼兒園老師可評正高級職稱。1月至6月將下發(fā)具體方案,同時對改革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指導各地區(qū)制定實施辦法,6月至年底將根據(jù)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確定高級、中級、初級職稱的推薦人數(shù),組織開展評審工作。

《方案》規(guī)定,改革后,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tǒng)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記者在職稱評選標準中看到,符合擔任班主任年限,且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論基礎,精深的專業(yè)知識,深入系統(tǒng)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的小學老師,可以申報正高級職稱。滿足在一定區(qū)域內(nèi)具有指導和引領學前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的幼兒園老師,也可以申報正高級職稱。

按照國家關于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統(tǒng)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tǒng)一并入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體系。

《方案》規(guī)定,原中學正高級教師對應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含小學評聘的中學高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副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小學評聘的中學高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副高級教師)五級、六級、七級崗位,對應高級教師五級、六級、七級崗位;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八級、九級、十級崗位對應一級教師八級、九級、十級崗位;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十一、十二級崗位對應二級教師十一、十二級崗位;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十三級崗位。

廣東教師職稱改革四個步驟

1.人員過渡。按照《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過渡辦法》完成現(xiàn)已取得中小學教師職稱人員的職稱過渡工作;對原已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已聘用到相應崗位人員,直接過渡聘任到新的職稱體系中對應崗位;對原已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但未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過渡聘任到新的職稱體系中現(xiàn)聘任的對應崗位,其資格予以保留,待相應崗位出現(xiàn)空缺時,可按規(guī)定條件和程序參加競聘上崗。

2.核定崗位。各市按照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和管理有關規(guī)定,對中小學校專業(yè)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崗位數(shù)額、崗位層級等級重新核定。

3.組織評審。學校教師根據(jù)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確定高級、中級、初級職稱的推薦人數(shù),根據(jù)《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組織開展評審工作。正高級教師評審工作由省里統(tǒng)一組織,各市根據(jù)省正高級教師評聘要求進行申報推薦。

4.學校聘用。教師職稱評審通過后,學校根據(jù)崗位聘用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及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并兌現(xiàn)相應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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