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會決定解讀堅決破除司法領域潛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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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道德解讀四中全會《決定》:堅決破除司法領域潛規(guī)則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文簡稱《決定》)。《決定》全文播發(fā)后,新華網(wǎng)《新華訪談》欄目第一時間就《決定》中“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關內(nèi)容專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教授洪道德。

洪道德認為,司法是確保整個社會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和屏障。以下為訪談實錄:

首先,《決定》中很重要的一個亮點是針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的行為,要建立進行記錄、通報,還要責任追究的制度。因為長期以來司法不公正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受到外界干預,主要來自于領導干部的不當干預。

其次,《決定》明確提出在刑事訴訟中,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zhí)行權相互之間要分工負責,配合制約,這是一種新提法,因為把執(zhí)行權從審判權里獨立出來了,這樣會更有利于人民法院的判決在事實上得到有效執(zhí)行。

另外,《決定》還提到我國要加快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這樣會扭轉(zhuǎn)長期以來刑事訴訟以偵查為中心的模式,意味著今后要以法庭審判為中心,偵查、起訴、辯護方收集到的所有證據(jù)材料都要到法庭上檢驗,偵查起訴過程的程序也要到法庭上審查,發(fā)現(xiàn)錯誤要加以糾正,發(fā)現(xiàn)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造成侵害的要堅決予以糾正。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在我國今后會成為一個實實在在的制度,有利于查明案件真相,既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又對犯罪做出應有處罰,這對我國刑事訴訟模式的完善將具有顛覆性意義。

《決定》提到今后要實行訴訪分離,這對于正常訴訟的開展將發(fā)揮重要保障,值得我們期待。不能因為信訪影響到訴訟的正確處理,訴訟過程中對案件的正確處理也不應去考慮今后會不會引起某一方上訪。訴訟就是訴訟,要求按訴訟的事實和法律來處理。一旦有信訪出現(xiàn),也不可以要求參與訴訟活動的法官、檢察官來處理信訪問題。

最后,《決定》在“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部分提到堅決破除司法領域現(xiàn)實存在的各種潛規(guī)則,絕不允許法外開恩。這是第一次在黨內(nèi)文件中明確提出要破除司法領域的潛規(guī)則。也就是說,黨不允許司法潛規(guī)則的存在,一切都要在陽光下,用法律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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