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促進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選拔、推進素質教育實施,以及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guī)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關于做好自主招生簡章修訂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6?8號)文件精神,電子科技大學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本著選拔具有創(chuàng)新潛質、學科特長的優(yōu)秀學生的目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特制定本簡章。
一、選拔對象
我校自主招生由“學科特長生計劃”、“直通格拉斯哥計劃”、“立人計劃”組成,旨在選拔具有創(chuàng)新潛質、學科特長,并且視野寬闊、思想獨立、勇于創(chuàng)新,尤其對電子信息及相關學科領域有濃厚興趣和突出特長的理科高中畢業(yè)生。
報名條件:
(1)高中階段參加“全國高中數學聯(lián)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復賽(省級賽區(qū))”、“中國化學奧林匹克(初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lián)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lián)賽”等競賽,獲得省級賽區(qū)二等獎(含二等獎)以上或兩個以上不同學科省級賽區(qū)三等獎(含三等獎)以上;
(2)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三等獎;
(3)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
(4)具有突出的創(chuàng)新和實踐能力,在科技創(chuàng)新方面有優(yōu)異成績(要求附詳細材料說明);
(5)在某一學科領域有突出才能或極大潛力(要求附詳細材料說明);
(6)獲得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二等獎(含二等獎)以上、全國創(chuàng)新英語作文大賽優(yōu)勝獎、全國中小學生創(chuàng)新作文大賽二等獎(含二等獎)以上、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三等獎(含三等獎)以上;
(7)有其他英語特長(要求附詳細材料說明);
(8)高中階段參加全國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等競賽,獲得全國總決賽一、二、三等獎。
備注:考生須已經獲得獲獎證書,凡在報名期間未獲得獲獎證書者,視為無效。
二、招生計劃
計劃名稱 | 報名條件 | 招生名稱 | 可選專業(yè) | 招生計劃 | 優(yōu)惠政策 |
學科特長生計劃 | (1)-(5) 任意一條 | 電子科技大學 | 生物技術 | 5 | 考生當年高考投檔成績達到當地本科一批控制線以上 |
生物醫(yī)學工程 | 5 | ||||
工業(yè)工程 | 5 | ||||
環(huán)境工程 | 5 | ||||
應用化學 | 5 | ||||
通信工程(按大類招生) | 18 | 考生當年高考投檔成績須達到我校在當地同科類模擬投檔線分數下30分,且同時達到當地本科一批控制線以上 | |||
電子信息工程(按大類招生) | 18 | ||||
自動化(按大類招生) | 15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10 | ||||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 9 |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9 |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含真空電子技術方向) | 9 | ||||
電子科學與技術(物理電子技術、傳感網技術方向) | 9 |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含光通信與光電工程、信息顯示與光電技術方向) | 9 |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9 | ||||
信息安全 | 8 | ||||
工商管理類(管理-電子工程復合培養(yǎng)實驗班) | 7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5 | ||||
應用物理學 | 4 |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 | 3 | ||||
數學類(按大類招生) | 3 | ||||
數字媒體技術 | 2 | ||||
航空航天工程 | 2 | ||||
新能源材料與器件 | 2 | ||||
智能電網信息工程 | 2 | ||||
探測制導與控制技術 | 2 | ||||
空間信息與數字技術 | 2 | ||||
電子科技大學 (沙河校區(qū)) | 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tǒng) | 5 | 考生當年高考投檔成績達到當地本科一批控制線以上 | ||
軟件工程(信息工程) | 4 | ||||
軟件工程(軟件技術) | 3 | ||||
軟件工程(大型主機) | 2 | ||||
軟件工程(嵌入式系統(tǒng)) | 2 | ||||
軟件工程(網絡安全工程) | 2 | ||||
軟件工程(數字動漫) | 2 | ||||
直通格拉斯哥計劃 | (1)-(7) 任意一條 | 電子科技大學 (沙河校區(qū)) | 電氣類(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工程) | 20 | |
電氣類(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工程) | 18 | ||||
立人計劃 | (8) | 電子科技大學 | 競賽學科相關專業(yè),進入人才培養(yǎng)特區(qū)培養(yǎng) | 5 |
備注: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qū))僅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吉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招生;其中直通格拉斯哥計劃僅面向北京、河北、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廣東、重慶、四川招生。
三、報名程序
申請報名以個人自薦的方式進行。
公布之日起至3月24日16時,請考生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tǒng)(網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進行統(tǒng)一報名。報名注意事項如下:
(1)考生只能在“電子科技大學”、“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qū))”中選擇一個招生名稱報名,不能兼報;
(2)考生只能在“學科特長生計劃”、“直通格拉斯哥計劃”、“立人計劃”選擇一種報名,不能兼報;
(3)報考“電子科技大學”的“學科特長生計劃”考生任選不超過4個專業(yè)作為專業(yè)志愿;
(4)報考“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qū))”的“學科特長生計劃”考生可任選不超過2個專業(yè)作為專業(yè)志愿。
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繼續(xù)參與后續(xù)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經獲得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取消認定;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guī)定處理。
四、選拔程序
1.測試資格審核
我校將組織專家組對考生進行測試資格審核,確定“學科特長生計劃”、“直通格拉斯哥計劃”、“立人計劃”測試資格名單,于4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
2.繳費、打印準考證
考生于4月30日?5月10日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tǒng)查詢測試資格審核結果(網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通過審核獲得測試資格的考生,請在及時完成后續(xù)手續(xù),學校不再另行通知。
3.測試
(1)測試地點: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qū)
(2)測試內容:
筆試(數學、物理)+綜合面試。“直通格拉斯哥計劃”考生面試附加英文面試環(huán)節(jié),“立人計劃”的考生只參加綜合面試。
考核過程全程錄像,面試專家與學生的對應關系由現(xiàn)場抽簽,隨機確定。
4.入選
測試成績滿分300分(其中數學100分,物理100分,綜合面試100分)。根據招生計劃和學生參加測試的成績及填報的專業(yè)志愿,分專業(yè)確定自主招生入選資格名單及優(yōu)惠等級,并報送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5.公示
獲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的入選考生名單實行三級信息公開,于6月22日起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網址:www.uestczs.net),并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五、錄取辦法
1.按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我校自主招生總人數不超過245人,自主招生專業(yè)不做分省計劃;
2.入選考生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并在規(guī)定批次填報我校相應招生名稱,填報規(guī)則及錄取方式按照其省級招辦統(tǒng)一要求執(zhí)行。
六、日程安排
1.報名:公布之日起至3月24日16時截止;
2.測試資格審核結果公示:4月30日起;
3.網上繳費:4月30日?5月10日;
4.打印準考證:6月6日?6月11日;
5.測試:6月12日;
6.入選考生名單公示:6月22日起。
七、監(jiān)督機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建立和完善監(jiān)督機制,嚴格規(guī)范管理、加強信息公開、加強監(jiān)督制約、嚴防權力尋租;社會監(jiān)督和投訴電話:028-61830237;
2.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如實填寫申請表和相關材料;所在中學應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推薦申請者。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即取消考生相應資格。
八、注意事項
1.入選考生的考生高考成績(及單科成績)應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規(guī)定,政審、體檢合格;
2.入選考生高考后填報的自主招生專業(yè)志愿須與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專業(yè)一致;
3.江蘇省入選考生選測科目及等級要求與普通學生相同;
4.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zhí)行。
九、聯(lián)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qū)(西區(qū))西源大道2006號電子科技大學清水河校區(qū)主樓B2-214,郵政編碼:611731
電話:028-61831137、61831139
網址:http://www.uestczs.net
十、本方案由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根據國家、各省級招辦政策和《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執(zhí)行。
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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