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傷保險待遇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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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機構: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文號: 津人社局發(fā)〔2015〕21號

發(fā)文日期: 2015-03-24

市人力社保局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qū)、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局(集團總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有關單位:

為保障工傷一至四級人員及工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及我市有關規(guī)定,現就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傷殘津貼

底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津貼:一級傷殘290元,二級傷殘280元,三級傷殘270元,四級傷殘260元。調整后傷殘津貼每月低于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是一級2820元、二級2697元、三級2575元、四級2452元。

二、退休工傷人員補貼

底前鑒定為工傷一至四級的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補貼:一級傷殘60元,二級傷殘50元,三級傷殘40元,四級傷殘30元。調整后工傷人員補貼與養(yǎng)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是一級2820元、二級2697元、三級2575元、四級2452元。

三、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底前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3元,最低發(fā)放標準1246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5元,最低發(fā)放標準934元。

四、支付渠道

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tǒng)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tǒng)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本通知自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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