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悉,此次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設五個檔,分別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與調整前相比,扣除物價影響后平均增幅為12%,年均增幅6%。記者從泉州市人社局了解到,調整后,泉州各縣(市、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將比此前上調150元。其中,鯉城區(qū)、豐澤區(qū)、洛江區(qū)、泉港區(qū)、南安市、石獅市、晉江市、惠安縣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350元調整為1500元;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230元調整為13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五個檔,分別為:18元、17.5元、16元、14.6元、13.6元。與調整前相比,扣除物價影響后,平均增幅為12.2%,年均增幅6.1%。調整后,泉州鯉城區(qū)、豐澤區(qū)、洛江區(qū)、泉港區(qū)、南安市、石獅市、晉江市、惠安縣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4.3元調整為16元;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3元調整為14.6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主要適用于因生產(chǎn)經(jīng)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經(jīng)濟效益虧損導致停產(chǎn)3個月以上或半停產(chǎn)6個月以上、確實無法正常支付工資(連續(xù)三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fā)放工資),確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據(jù)了解,我省原最低工資標準是2015年7月1日發(fā)布的。近兩年,全省經(jīng)濟呈平穩(wěn)發(fā)展態(tài)勢,為保障勞動者報酬權益、促進企業(yè)健康發(fā)展,因此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