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歷的自我評價是概括性的個人特點的描述,個人的特點也許很多,突出的優(yōu)點、做過的事情也很多,但不用一一羅列,寫個人簡歷的自我評價一定要結合應聘的崗位來寫,向企業(yè)突出展示自己與崗位的匹配性。
個人簡歷的自我評價通常包括:
1)個人資歷總結。求職者本人最突出、核心的工作資歷,通常20-30寫,可作為整個簡歷的概括;
2)工作技能與專長總結。求職者與應聘崗位最匹配的2-3條工作技能與專長,如應聘翻譯,可說明自己擁有專業(yè)8級證書;
3)工作風格總結。這部分是個人的工作特點,如積極進取,能夠克服別人無法克服的困難,或者擅長數(shù)據(jù)處理,有敏銳的洞察力等等;
4)個人職業(yè)資格總結等。擁有的職業(yè)資格證書。
通常個人簡歷中的自我評價以4-10條為宜,過于冗長、格式化、無個性的自我評價會喧賓奪主,使人力資源經理的注意力被分散,無法專心閱讀,甚至會對自我評價部分一跳而過,使自我評價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更有甚者,寫得不好的自我評價會使面試官不認可簡歷,忽視簡歷中工作資歷的主要內容,或者不給予求職者的面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