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公務員公積金比例規(guī)定,衡陽市公務員公積金繳納基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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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限額做出調整

日前,衡陽市第三屆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第五次會議圓滿召開,對我市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限額做出調整。市委常委、副市長、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主任羅東海出席并講話。

根據(jù)會議審議通過的方案:

度,我市住房公積金職工和單位繳存比例各為6%-12%,即職工和單位月繳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6%,最高不得高于12%;

市屬(含縣、市、區(qū))各繳存單位,其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額之和不得低于136元,最高月繳存額之和不得超過2944元;

中央和省屬單位,其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額之和不得低于200元,最高月繳存額之和不得超過3712元。

該調整方案自1月1日起執(zhí)行。

羅東海在講話中充分肯定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年來的工作成績,并要求:要不折不扣落實好各項住房公積金政策,發(fā)揮住房公積金聚集、周轉功能,有效提高廣大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職工購房支付能力,推動住房公積金事業(yè)良性發(fā)展;要抓好用活住房公積金,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要創(chuàng)新服務、管控風險,切實提升住房公積金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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