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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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最新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主要從以下十個級別來鑒定:一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植物狀態(tài);

2、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頭面部損傷致:

1、雙側眼球缺失;

2、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2、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體損傷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膝關節(jié)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6、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二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語;

3、雙眼盲目5級

4、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5、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3、雙眼盲目5級;

4、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肢體損傷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膝關節(jié)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膝關節(jié)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

三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jiān)護;

2、嚴重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控制,大發(fā)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fā)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fā)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fā)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雙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4、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5、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6、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

3、雙眼盲目4級以上;

4、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于5°);

5、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4枚以上;

6、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7、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2、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廓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

2、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女性雙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2、大便和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八)、會陰部損傷致雙側睪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九)、肢體損傷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膝關節(jié)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4、一肢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喪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

四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嚴重運動性失語或嚴重感覺性失語;

3、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4級以下);

4、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以下);

5、陰莖勃起功能完全喪失。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1級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2級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級以上;

3、雙眼盲目3級以上;

4、雙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于10°);

5、雙耳極度聽覺障礙;

6、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8、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2、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影響呼吸功能;

2、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完全缺失或嚴重畸形。

(八)、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閉鎖。

(九)、肢體損傷致雙手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十)、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2%以上。

 五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

2、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fā)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fā)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發(fā)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fā)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嚴重失用或失認癥;

4、單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5、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6、單癱(肌力2級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一側眼球缺失伴一側眼嚴重畸形且視力接近正常;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1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2級以上;

3、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

4、雙眼視野重度缺損(直徑小于20°);

5、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體缺失(或嚴重畸形)50%以上;

6、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0枚以上

7、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

8、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10、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損(或嚴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畸形愈合,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2、影響呼吸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2、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嚴重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2、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雙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2、膀胱切除;

3、尿道閉鎖;

4、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八)、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嚴重狹窄,功能嚴重障礙。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膝關節(jié)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十一)、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4%以上。

六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2、嚴重失讀伴失寫癥;或中度運動性失語或中度感覺性失語;

3、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3級以下);

4、單癱(肌力3級以下);

5、陰莖勃起功能嚴重障礙。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側眼嚴重畸形;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視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視力1級以上;

3、雙眼低視力1級;

4、雙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

5、顳下頜關節(jié)強直,牙關緊閉

6、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

7、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0%以上;

9、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75%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嚴重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四)、頸部損傷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五)、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六)、盆部損傷致:

1、雙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2、子宮全切。

(七)、會陰部損傷致雙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八)、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功能障礙。

(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70%以上;

2、雙足跗跖關節(jié)以上缺失;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36%以上。

七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fā)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fā)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發(fā)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fā)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認癥;

4、嚴重構音障礙;

5、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4級);

6、單癱(肌力4級);

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覺缺失。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3、口腔或顳下頜關節(jié)損傷,重度張口受限;

4、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6枚以上;

5、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6、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7、外鼻部大部份缺損(或畸形);

8、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4平方厘米以上;

9、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50%以上;

10、頭皮無毛發(fā)75%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四)、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qū)瘢痕形成75%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雙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

(六)、腹部損傷致雙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2、女性骨盆嚴重畸形,產道破壞;

3、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體部份缺失(或畸形);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功能障礙。

(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2、雙手感覺完全缺失;

3、雙足足弓結構完全破壞;

4、一足跗跖關節(jié)以上缺失;

5、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6、一肢喪失功能75%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8%以上。

八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讀伴失寫癥;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覺缺失;

4、陰莖勃起功能障礙。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盲目4級以上;

2、一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于5°);

3、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2枚以上;

4、一耳極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5、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6、鼻尖及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8平方厘米以上;

8、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25%以上;

9、頭皮無毛發(fā)50%以上;

10、頜面部骨或軟組織缺損32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體以上壓縮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前三角區(qū)瘢痕形成50%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12肋以上骨折。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2、脾切除;

3、一側腎切除或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2、雙側輸尿管嚴重狹窄,或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狹窄;

3、尿道嚴重狹窄。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嚴重影響功能。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嚴重影響功能。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30%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75%以上;

3、一足弓結構完全破壞,另一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4、雙足十趾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5、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6、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十一)、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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