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和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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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fā)證)流程執(zhí)行。

一、清遠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一)身份證件證明

1.內地居民需提交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內地居民為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口本首頁原件的,可以提供加蓋戶口本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居民身份證過期或遺失的,可憑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

2.現(xiàn)役軍人需提供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和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3.香港居民應當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和香港居民身份證;

4.澳門居民應當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和澳門居民身份證;

5.臺灣居民應當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和本人在臺灣地區(qū)居住的有效身份證;

6.華僑應當提交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有效旅行證件;

7.外國人應當提交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雙方結婚證。當事人丟失了一本結婚證的,作出書面遺失聲明,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jù)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可憑加蓋結婚登記經辦單位印章或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或結婚登記證明)辦理。

(三)離婚協(xié)議書。

(四)男女雙方各提交2張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照片要求:

1.照片大小為2寸(寬3.5cm×高5.3cm)

2.為近6個月內拍攝;

3.正面像,頭和臉不歪斜或側轉,頭發(fā)不遮擋五官;

4.不戴有色眼鏡、婚紗,不戴頭飾、帽子,少數(shù)民族當事人是否免冠從習俗;

5.不穿露肩或吊帶上衣;

6.照片應為同一底版,背景為紅色;

7.頭部應占照片的2/3。

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拒絕使用婚紗照、劇照、藝術照、濃妝照、表情夸張及穿戴有損嚴肅性服裝飾物的照片。

二、清遠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1、申請:提交離婚協(xié)議書、結婚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F(xiàn)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初審,符合條件的發(fā)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zhí)單》,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3、30天離婚冷靜期屆滿后,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

4、審查,符合條件的辦理離婚登記并發(fā)給離婚證。

三、清遠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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