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fā)證)流程執(zhí)行。
一、泰安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1.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 本人的結婚證
3.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
4. 軍人應當提供軍人證件
5. 軍人應當提交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6. 照片
7. 暫住證
二、泰安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fā)證)的程序辦理,全部程序應當由同一婚姻登記機關完成。
三、泰安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