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和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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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fā)證)流程執(zhí)行。

一、淮北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一)淮北市居民

1.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2.結婚證;

3.《離婚協(xié)議書》。

(二)香港、澳門、臺灣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

2.結婚證;

3.《離婚協(xié)議書》。

(三)華僑、外國人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結婚證;

3.《離婚協(xié)議書》。

(四)雙方各提交兩張2寸雙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淮北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申請一受理一冷靜期一審查一登記發(fā)證

(一)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在婚姻登記機關現(xiàn)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受理;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

(三)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fā)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zhí)單》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zhí)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jīng)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fā)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并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lián))》一并存檔。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nèi)(自冷靜期屆滿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nèi)(自冷靜期屆滿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雙方當事人應當持所需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

(五)登記(發(fā)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第五十八條至六十條規(guī)定,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

三、淮北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nèi)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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