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班途中順便到菜場買菜發(fā)生意外事故,是否被認定為工傷?上下班的合理路線究竟是怎樣規(guī)定的?如果某天因堵車導致變更路線,員工發(fā)生意外,合理路線會有新界定嗎?對此,法律專家通過案例為讀者一一揭曉。
案例:上班順道買菜遭車禍
日前,宗某在去上班的路上繞道到一家農貿市場買菜,買完菜后她駕駛摩托車與一輛貨車發(fā)生碰撞事故,宗某受傷后經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認定,宗某負本次事故的同等責任。宗某丈夫周某認為,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妻子是前往單位上班的合理時間內,發(fā)生事故的地點完全屬于“上班途中”。而買菜所導致的上班路徑變更,并不必然增加事故風險,也沒有改變以上班為目的的合理路線,妻子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應當屬于工亡。故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部門稱,宗某單位在她家的東南方向,而發(fā)生事故的路段卻在她家的東北方向。事發(fā)當日,宗某在該路段發(fā)生交通事故是她到涉案農貿市場買菜的原因,涉案農貿市場距離宗某家較遠,宗某不是上班途中順便為解決基本生活需求必須要去的農貿市場。因此作出不予認定為工傷的決定。
律師觀點:核心問題是合理路線如何界定
勞達律師事務所創(chuàng)始人魏浩征指出,合理路線,法律上并不能就其概念作單一界定,所以工傷認定部門有一個較大的自由裁量空間。對于那些開車上班的員工,比如走中環(huán)或外環(huán)等,涉及對交通堵塞等因素的考慮。此前,最高院發(fā)布的《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對上下班途中的解釋,是作一種擴大解釋,不僅僅指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還包括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等。《規(guī)定》發(fā)布后,相關新聞發(fā)布人在一次發(fā)布會上表示,上下班途中接孩子、買菜等都屬于合理的范疇。總體上,高院的思路是從擴大對勞動者保護的角度出發(fā)。所以,基于上海目前的路況,很難界定哪一條路線是屬于合理路徑。此案例沒有被認定工傷,主要是從這樣一個角度考慮的:1)一般而言,下班途中買菜是比較合理的,而案例中員工則是在上班途中買菜;2)工作地與員工居住地之間有很多農貿市場,然而該員工實際選擇的并非最便利的農貿市場。所以即便對上下班途中持擴大解釋,但仍有限定。另外,案例中還強調一個合理性。何謂合理性?一般言之有理、符合常理的均可。如果案例中,路徑是順同方向,且為下班途中的話,那么在工傷認定上基本不會有太大異議。
延伸疑問:3大熱點問題聚焦
1、上班路線如何認定?如員工A在正常情況下每天走中環(huán)開車上下班。但某天因堵車走外環(huán),員工發(fā)生意外,此時路線如何界定?
魏浩征認為,像員工開車上下班,繞一點路的,一般被認定為合理路線的可能性是較大的。
2、若員工下班途中去的菜場是西北方向的,即順著下班路徑,那這個案子的判決是否有會有差異?
有可能。剛剛提到說下班去父母親家、配偶家、接孩子、買菜都納入合理路線范疇,但案例中一個特殊情況是在上班途中,且案例中也提到系爭議農貿市場非宗某上班途中順便為解決基本生活需求而必須要去的。關于合理路線,最高院解釋提到了三種情形,即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的上下班途中都是屬于合理路線。
3、休假發(fā)生意外是否屬于工傷?
一般認定工傷都是與工作有關,簡單歸納為三要素: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或者上下班,但皆與工作有關。而休年休假不屬于工作的范疇,故員工在休假期間發(fā)生傷害事故的,不屬于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