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獎個稅計算方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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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 發(fā)[2005]9號)規(guī)定,對于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先將雇員當月內(nèi)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再按“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征稅”。該辦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對每一個納稅人只允許采用一次。

第一種方法是,年終獎高于(或等于)費用扣除額的計算

按照年終獎繳稅規(guī)定,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 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1600元時,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1:李某2006年年終獎為12000元,當月工資、薪金收入為2000元,則應納稅額為1195元。 1、12000÷12=1000(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25 2、年終獎應納稅額為12000×10%-25= 1175(元) 3、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為(2000-1.600)×5%=20(元) 4、當月合計應納稅額為1175+20=1195(元)

第二種方法是取得年終獎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低于費用扣除額的計算

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年終獎減除“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再確定年終獎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這時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年終獎-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例2:劉某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000元),2007年1月13日,該單位再向劉某發(fā)放年終獎3000元,因此,應將年終一次性獎金減除當月工資與費用扣除額1600元之間的差額后,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據(jù)此,劉某在獲得這筆年終獎時,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20元。計算過程為:

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1600-1000)=2400(元) 2400÷12=200元,適用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shù)為0; 應納稅額為2400×5%=120(元)

第三種方法是年終獎除以12低于1600也要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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