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義務教育招生政策公布 不得考試選拔招生

思而思學網(wǎng)

□記者王燦

全省義務教育公辦中小學劃片范圍須向社會公布;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的方式進行選拔招生;“大班額”比例過高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昨日,省教育廳公布2015年全省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政策。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不得收費

政策規(guī)定,為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義務教育階段學齡子女入學,全省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教育局官方網(wǎng)站公布入學政策,設(shè)立專門的服務大廳或窗口,公布咨詢電話和入學條件,接受家長咨詢。

各地要簡化手續(xù),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全日制學校為主”的原則,統(tǒng)籌安排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義務教育階段學齡子女入公辦學校學習,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同時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則及時辦理新生的學籍注冊和轉(zhuǎn)接。

“大班額”比例過高不得招收擇校生

省教育廳要求,全省義務教育招生要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實行陽光招生。各地要提前摸清底數(shù),根據(jù)生源變化情況,科學制訂2015年的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計劃,合理劃定每所公辦學校的招生范圍,把劃片范圍、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向社會公布。

為有效解決公辦學校擇校問題,政策規(guī)定,各地要通過應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功能,組織小學入學和小升初工作,引導學生合理流動并治理擇校。各地和學校應在9月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小學一年級新生的電子學籍注冊和初中新生的電子學籍轉(zhuǎn)接。對于大班額比例過高的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

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考試選拔招生

省教育廳明確要求,無論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的方式進行選拔招生。

此外,各地應鼓勵引導民辦學校在本行政區(qū)域范圍內(nèi)進行招生,不得到異地組織考試選拔,擾亂當?shù)卣5慕逃虒W秩序。對于聯(lián)合或委托社會培訓機構(gòu)舉辦“占坑班”選拔生源,加重學生課業(yè)和經(jīng)濟負擔的,要嚴肅查處。

今年,我省要強化對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重點檢查熱點地區(qū)、熱點學校的招生情況。凡接到群眾有關(guān)義務教育招生方面的舉報,不管是公辦學校,還是民辦學校,發(fā)現(xiàn)問題,都要及時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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