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限購政策,深圳購房本地人外地人限購新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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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想要買房子,并不是有錢就隨隨便便可以購買的,很多地區(qū)政策對購房者都有要求,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那么2021年深圳限購政策,深圳購房本地人外地人限購新規(guī)定?我們一起看看相關知識吧。

深圳限購政策:

1、深戶(3年深戶且滿3年社保),已婚家庭可以購買2套住宅。

2、深戶(3年深戶且滿3年社保),單身(含離異)可以購買1套住宅。

3、非深戶(含已婚、未婚、離異)可以購買1套住宅,前提是過戶當日計起,需提供連續(xù)近5年或以上深圳社保(養(yǎng)老、工傷、醫(yī)療每月需繳兩樣或以上)繳納憑證,或連續(xù)近5年以上深圳個人納稅憑證(稅單)

4、港澳臺(含已婚、未婚、離異)可以購買1套住宅。不可個人購買不限購不限貸的物業(yè)(商務公寓、商鋪……);

5、外籍人士若能提供一年以上在深圳的勞動合同和就業(yè)登記證可以購買1套住宅。不可個人購買不限購不限貸的物業(yè)(商務公寓、商鋪……)。

注:

夫妻雙方只有一個人符合購房條件的,購買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記在符合購房條件的一方名下或者雙方名下,不得單獨登記在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一方名下。

購房人社保斷繳不超3個月(含3個月)的,必須在購房之日前3年半內(5年半)累計在我市繳納社保滿36個月(60個月)

關于離異人士購房(離異未滿3年):

1、離異當日,雙方名下在本市無房,離異后任一方可購買1套

2、離異當日,在本市有1套,離異后無房一方可購買1套(有房的一方離異后3年內賣了也不能買)。

3、離異當日,在本市有2套,離異后任一方均不得購買。(離異后3年內賣了也不能買)

4、購房之日前3年內有兩次或以上離異的,只追溯最近一次離異記錄,住房套數(shù)按最近一次離異時家庭總套數(shù)之和計算。

5、離異時,夫妻聯(lián)名擁有1套,離異后再進行財產分割,財產分割后,無房一方可購買1套。若未進行財產分割,而是將房產轉至第三方,此時雙方協(xié)商,只可以購買一套。

6、三年內,離過婚或復婚、再婚狀態(tài)的,只計算最近一次婚姻家庭住房的套數(shù),不追溯3年內歷次離異時家庭總套數(shù)之和。

注:

①2018年7月31日起交易的商品住房(住宅)3年內禁止轉讓。

②2018年7月31日起交易的商務公寓(公寓)5年內禁止轉讓。

③2018年7月31日起暫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公司)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住宅)。

最新的深房婚姻更名政策:

1、已婚狀態(tài)下,如家庭名下已經有一套住宅的。則婚內更名時,受讓方必須有深圳的購房資格才能更名(需注意要了解是初婚還是再婚家庭)。如產權原本就為夫妻都占有份額的,則不需要有名額就可以更名到另一方名下。

2、如受讓的配偶一方沒有購房資格,可采用離婚析產的方式才能將房產過戶到沒有購房資格的配偶一方名下。(離婚析產指離婚時,對財產進行分割,分割僅限于婚姻存續(xù)其因離婚后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占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xù))

3。已婚狀態(tài)下,如家庭名下已經有一套住宅的。想購買二套住宅需購買在有購房資格的一方名下。

離婚財產分割

有購房資格方轉給無購房資格方受以下影響。

1、三年內無資格購房,即使再婚也要找有購房資格配偶,而且只能登記對方名下,三年后恢復購房資格。

2、夫妻離婚并將房產分割登記給無購房資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離婚之日起3年內,不得在深圳市購買商品住房(3年內再婚或復婚的,也適用本規(guī)定)即準備通過離婚分割(協(xié)議離婚或者法院判決)給無資質一方房產的婚票(即使再婚)3年內不能再買房

3、雙方都有購房資格的,按之前政策操作。

案例分享:

案例1:兩夫妻都有三年深戶,離婚前男方把兩套房子都過戶到女方名下,然后再找了另外一個也有雙三年深戶的結婚,新找的這個女的是有一套房子的,如果把這套房子過給男方,這個女方還有沒有資格再買房?

答案:沒有,因為女方把購房資格讓給了男方,所以女方3年后才有購房資格。

案例2:雙方深戶三年的夫妻于2018年10月份辦理離婚,離婚前家庭二套變一套,離婚時家庭只有一套深圳房產在男方名下,男方是全部份額。離婚后女方自己購買深圳商品房一套,F(xiàn)在男方的房子已經出售,打算復婚,復婚后可以購買家庭二套嗎?

答案:不能,三年后才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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