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公務員職務及工資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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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工資收入一直以來是社會的焦點。一邊是基層公務員為收入低對媒體大吐苦水,一邊是公眾對公務員優(yōu)厚福利的“吐槽”。小編整理的公務員工資表,歡迎閱讀。

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在談及公務員工資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時表示,配合機關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保險制度改革,確實要完善工資制度。據悉,公務員基本工資調整方案、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調整方案、機關事業(yè)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方案,這三個文件已經下發(fā)。

胡曉義明確表示,公務員工資調整方案已經出臺。胡曉義說,配合這次養(yǎng)老保險制度改革,確實要完善工資制度。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fā)了三個實施方案,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三是機關事業(yè)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文件已經發(fā)到各單位。

這 些年來,公務員漲薪一直都是個十分敏感的話題,意見分歧明顯。根據前不久公布的機關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保險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今后公務員都要自繳養(yǎng)老保險,如果要從公務 員工資單里扣出這些錢來,提高其基本工資水平這件事就無法繞過,這也是減少養(yǎng)老金并軌阻力最現實的辦法。因此,此次公務員漲薪可謂是在意料之中。

根據《公務員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這一規(guī)定奠定了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基本框架,為今后改革和完善公務員工 資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公務員工資制度的改革方向是,歸并簡化現行基本工資結構,將基本工資確定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部分,適當拉開不同職務的工資差 距;強化工資級別與待遇掛鉤;在清理整頓各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自行建立的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實施地區(qū)附加津貼;實行分類管理的工資制度,以適應公務員分類管理的需要;完善艱苦邊遠地區(qū)津貼制度和特殊崗位津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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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改革。1956年6月16日,國務院通過了《關于工資改革的決定》,將政府工作人員的工資分為30級。同時為 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異,全國被分為11個工資區(qū),第11類區(qū)工作人員工資比第1類區(qū)同級別人員工資高出30%。然而由于當時主流觀念對于物質報酬持否定 態(tài)度,此后的工資管理并沒有完全按照上述“決定”進行,原定于1957年的工資升級也沒有如期舉行。

第二次改革。1985年,*和國務院公布了《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這項被稱為“結構工資制”的改革調整了1956年工資制度中不區(qū)分具體項目的做法,規(guī)定機關和事業(yè)單位人員工資由四部分組成。

第三次改革。1993年的《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明確提出,新工資制度要防止高定級別、高套職務工資等不 良現象。與此同時,不再劃分工資區(qū),而是引入了地區(qū)津貼。地區(qū)津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qū)津貼和地區(qū)附加津貼。前者主要體現各地自然地理環(huán)境等差異;后者用于補 償機關工作人員在不同地區(qū)生活成本,地方政府可根據自有財力發(fā)放此類津貼。

第四次改革。2006年6月14日,《國務院關于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出臺。文件在“改革的原則”部分強調, 要有效調控地區(qū)工資差距,逐步將地區(qū)工資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這次改革除了要求完善津補貼發(fā)放制度外,也對基本工資結構做了調整: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 不再保留,級別工資權重有所加大。

第五次改革。根據2013年2月國務院轉發(fā)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工作任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在 研究制定公務員薪酬體系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此次改革的重點是提高基層公務員待遇,有兩個主要任務:一是規(guī)范公務員地區(qū)附加津貼制度;二是完善職務和職級并行的薪酬 制度。新一輪公務員薪酬改革將延續(xù)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導向,更加注重公平正義,而且注重從制度設計上來找出路。

聲明:《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工資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此信息來源于網絡,本文僅提供給大家參考,請大家以官方公布的方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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