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聊城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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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職工個人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計算依據。記者20日從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yè)處了解到,為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確保各項社保待遇按時足額發(fā)放,我市下了“關于做好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的通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全面啟動。

通知要求,各參保單位需于6月20日-8月30日,到市人社局三樓大廳19號窗口進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按照關于申報程序,參保單位需報送以下材料:

2015年度《勞動工資統(tǒng)計年報》和《財務會計決算報表》;

2015年度應付工資明細賬、應付福利費、管理費用明細賬(關于工資賬頁)、銷售費用明細賬(關于工資賬頁);

2015年度3月、6月、9月、12月共4個月所有職工簽字的《職工工資發(fā)放表》(參保的事業(yè)單位只需提供最近一次審定的工資審批表和2015年6月、12月共2個月《職工工資發(fā)放表》)。

繳費基數。參保單位應按2015年度(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間的單位繳費基數申報。繳費職工個人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資作為個人繳費基數申報,該申報數低于我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即2910元)或高于300%(即 14549元)的,需調整申報數,按2910元或14549元申報。工資總額的構成以國家統(tǒng)計局規(guī)定的口徑為準。

繳費比例。企業(yè)養(yǎng)老保險繳費比例為 26 %(其中單位18%、個人8%);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yè)人員(含失業(yè)人員)繳費比例為20%(其中單位12%、個人8%);

醫(y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9%(其中單位7%、個人2%);失業(yè)保險繳費比例按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為0.2-1.9%,職工個人不繳費;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0.5%,職工個人不繳費。

繳費人數。參保單位應以3月底參保人數作為申報繳費人數。4月至申報日的增減人員,按繳費窗口的要求填報增減表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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