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單獨二胎政策.內蒙古單獨二胎準生證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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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單獨二胎政策.內蒙古單獨二胎準生證辦理流程

內蒙古自治區(qū)已于3月31日正式開始實施單獨二胎政策,具體政策內容和辦證指南請見下表!

3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qū)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這意味著“單獨兩孩”新政策正式在內蒙古落地。

【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漢族公民,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第一個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y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養(yǎng)一個子女且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的;

(三)國有煤礦企業(yè)職工,從事井下采掘作業(yè)五年以上,并繼續(xù)從事此項工作的;

(四)夫妻雙方均為非城鎮(zhèn)戶籍且從事農牧業(yè)生產,已有一個子女為女孩的;

(五)夫妻雙方均為非城鎮(zhèn)戶籍,一方殘疾,相當于殘疾軍人二等甲級以上標準的;

(六)夫妻雙方有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蒙古族公民,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子女。

夫妻雙方均為非城鎮(zhèn)戶籍且從事農牧業(yè)生產,已有兩個子女均為女孩的,經批準可以生育第三個子女。

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公民,提倡優(yōu)生,適當少生;要求節(jié)育的,給予技術服務。

其他少數民族(全國總人口在一千萬以下的)公民,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子女。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漢族公民,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或者喪偶已生育過兩個子女的;

(二)少數民族公民,一方未育,另一方已生育過兩個子女的;

(三)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公民,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的。

【內蒙古單獨二胎的申請程序】

符合“單獨兩孩”政策,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需經夫妻雙方申請,由旗縣級衛(wèi)生計生部門審批,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

1、申請

夫妻雙方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如實填寫《再生育申請審批表》,并提交相關材料到本自治區(qū)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蘇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2、審批

經蘇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旗縣級衛(wèi)生計生部門審批。一方為自治區(qū)戶籍的單獨夫婦,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程序在本自治區(qū)一方戶籍所在地區(qū)申請再生育。

三、內蒙古申請單獨二胎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蓋章并注明婚育情況的《再生育申請審批表》;

2、夫妻雙方戶口本(首頁、本人頁及變更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本人為獨生子女的,還需提交:

(1)父母的戶口本(首頁、本人頁及變更頁)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父母所在單位出具的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無單位的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蘇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嘎查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

(3)父(母)死亡的由其原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蘇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嘎查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

(4)父母為外省市戶籍的,由父母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qū))人口(衛(wèi)生)計生部門出具其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5)父母原生育兩個子女的,需提供注銷戶籍的派出所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證明。

5、已領取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需提供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已遺失的,由本人作出相關的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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