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主要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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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職工,可按有關規(guī)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女職工:生育津貼 以生育(流產)時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guī)定享受假期計發(fā)。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①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②獨生子女假期增加35天;

③晚育增加15天;

④難產假 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

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⑥流產假 懷孕不滿2個月15天;

懷孕不滿4個月30天;

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

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2)生育醫(yī)療費

①持《本市企業(yè)職工生育保險就醫(yī)確認憑證》就醫(yī)的醫(yī)療費用,實行同醫(y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②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y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的產科并發(fā)癥按核定數報銷。

③異地分娩的醫(y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yǎng)補助費

①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②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y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補貼。

男職工:

領取《獨生子父母光榮證》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計發(fā)。

男配偶假期工資=當月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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