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單獨兩孩” 需提供5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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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獨兩孩需準備哪些手續(xù)?

對此,記者聯系了自治區(qū)人口計生委原政法處劉處長,他表示,目前,內蒙古已出臺《“單獨兩孩”政策的實施細則》,按照《實施細則》要求,符合“單獨兩孩”政策,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夫妻雙方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如實填寫《再生育申請審批表》,并提交相關材料到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蘇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經蘇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旗縣級衛(wèi)生計生部門審批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一方為自治區(qū)戶籍的單獨夫婦,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程序在本自治區(qū)一方戶籍所在地區(qū)申請再生育。

同時,申請“單獨兩孩”所需材料包括五項。

一是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蓋章并注明婚育情況的《再生育申請審批表》。夫妻一方為本自治區(qū)內所轄盟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外盟市戶籍的,由外省、外盟市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及縣(市、區(qū))級人口(衛(wèi)生)計生部門出具婚育情況證明,本自治區(qū)一方戶籍地的蘇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在《再生育申請審批表》上注明“外省市已出具婚育情況證明”并蓋章。留存相關證明材料。

二是夫妻雙方戶口本(首頁、本人頁及變更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三是《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四是本人為獨生子女的,還需提交:其父母的戶口本(首頁、本人頁及變更頁)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其父母所在單位出具的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無單位的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蘇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嘎查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父(母)死亡的由其原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蘇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嘎查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父母為外省市戶籍的,由父母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qū))人口(衛(wèi)生)計生部門出具其生育子女情況證明。其父母原生育兩個子女的,需提供注銷戶籍的派出所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證明。

五是審批再生育時,申請人的父母是否辦理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是界定“獨生子女”的必備材料。已領取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需提供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已遺失的,由本人作出相關的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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