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考體育考試身體異常學生擇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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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身體異常學生擇考標準

一、營養(yǎng)不良〔計算公式:體重(公斤)/身高22 :≤15.5-14.6為i度;≤14.5為ⅱ度。

二、肥胖計算公式:體重(公斤)/身高22〕:≥26.5-29.9為i度;≥30為ⅱ度。

三、嚴重脊柱彎曲:偏離中心線2.5厘米-3.4厘米為i度;3.5厘米以上為ⅱ度。

四、o型腿:兩膝之間距離10厘米-19厘米為i度;20厘米以上為ⅱ度。

五、x型腿:兩腳之間距離10厘米-19厘米為i度;20厘米以上為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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