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深圳戶籍人員申請往來臺灣地區(qū)(因私赴臺) |
法律依據 |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qū)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
數量及方式 | 數量: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者即予審批。方式:符合條件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
條件 | 申請對象: (一)深圳戶籍居民的非深圳戶籍配偶及未滿16周歲子女。 (二)在我市就業(yè)的非深圳戶籍居民(已連續(xù)在我市繳納一年以上社會保險)及其非深圳戶籍(在深圳居住滿半年)的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 (三)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深圳戶籍大學生及其非深圳戶籍(在深圳居住滿半年)的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 (四)60周歲(含)以上非深圳戶籍老人。 (五)在深圳居住滿半年的非深圳戶籍居民。(此類人員只限申請換發(fā)、補發(f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申請再次赴臺同類簽注) ←合上述申請對象的申請人均不屬于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 申請條件: (一)因私事前往臺灣探親、訪友、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及其他私人事務。 (二)前往臺灣進行本企業(yè)的經貿交流活動。 (三)申請赴臺灣就醫(yī)或陪護等。 (四)申請赴臺灣就學。 (五)持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發(fā)、補發(fā)證件: 1、證件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所申請簽注的有效期超過證件有效期。 2、證件內頁用完。 3、證件遺失、損毀。 |
申請材料 | (一)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申請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規(guī)格為40mm×30mm)一張貼在申請表上。 (二)首次申請、換發(fā)、補發(fā)通行證或所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為廣東省外簽發(fā)且首次在深圳申請簽注的,須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采集回執(zhí)。 (三)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含首頁和個人資料頁,個人身份資料有變更的,還須提交變更頁;集體戶和代管戶申請人可不提交戶口簿首頁),交驗原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可不交驗身份證復印件。 (四)不同申請對象還須提交的相應材料: 1、深圳戶籍人員的配偶和未滿16周歲子女,還須提交該配偶、子女在深親屬的居民身份證及親屬關系證明復印件并交驗原件; 2、在我市就業(yè)的非深圳戶籍居民和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深圳戶籍大學生的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還須提交在深圳就業(yè)和就學親屬的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及持有時間滿半年的深圳市居住證(其中未滿16周歲子女的不需提交居住證)復印件并交驗原件; 3、在深圳居住滿半年的非深圳戶籍居民,還須提交持有時間滿半年的深圳市居住證復印件并交驗原件。屬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讀的非深圳戶籍大學生,還須提交學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讀證明。 4、對未滿16周歲或已滿70周歲以上的申請人如由其直系親屬或其他監(jiān)護人代辦的,還須提交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持省級對臺部 門出具的“赴臺批件”為執(zhí)行兩岸周末包機任務的機組人員申請乘務簽注的,可以由航空公司集中代辦(向包機航點所在地或者航空公司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 部門申請辦理)。代辦人須提交單位介紹信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提交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中,屬上述人員配偶的,提交結婚證;屬子女的,提交出生證。 (五)提交有效的入臺許可證明或經確認能夠進入臺灣地區(qū)的有關證明的復印件,交驗原件。 (六)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1、經國務院臺辦經濟局審核立項前往臺灣進行經貿交流活動的,提交國務院臺辦經濟局出具的“關于應邀往來臺灣立項批復”的原件。 2、赴臺探親的,提交探親類入臺許可證明。對大陸機構、企業(yè)派駐人員的大陸配偶、子女申請赴臺灣探親的,須提交被探望人派出單位出具的意見及臺 灣出入境主管部門核發(fā)的“隨同來臺”等類“入臺許可”;對在香港、澳門或外國企業(yè)在臺機構及大陸臺資企業(yè)在臺機構任職人員的大陸配偶、子女申請赴臺灣探親 的,須提交臺灣出入境主管部門核發(fā)的“隨同來臺”等類“入臺許可”,無需提交被探望人派出單位出具的意見。被探望人員為經臺辦批準赴臺的,還須提交提交被 探望人員赴臺簽注復印件或被探望人員“赴臺批件”、“立項批復”復印件。 3、赴臺灣就醫(yī)或陪護等的,提交臺灣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就醫(yī)、伴醫(yī)或醫(yī)療、救治等類“入臺許可”。 4、赴臺灣就學的,提交臺灣高等學校錄取通知書、臺灣出入境管理部門核發(fā)的“入臺許可”以及深圳市臺辦出具的赴臺學習證明。 (七)持有效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簽注的,提交此通行證原件,通行證有效期須比擬申請的簽注有效期多30天以上。 (八)申請換發(fā)、補發(fā)證件,還須提交下列有關證明: 1、換發(fā)證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證件損毀的,提交本人證件損毀說明書。 2、補發(fā)證件的,提交證件報失情況說明。 (九)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申請表格 | 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樣表) |
申請受理機關 | 各區(qū)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為申請受理機關。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
程序 | (一)申請人提交申請。 (二)受理申請。 (三)后臺錄入及復核校對資料。 (四)審批部門審批。 (五)上送制證。 (六)發(fā)證。 |
時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結。(公安機關認為需要調查的,調查時間不計入承諾的辦結時限)。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5年有效。 |
法律效力 | 申請人經公安機關出入境部門批準后,方可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赴臺。 |
收 ⊙ |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每證30元;加注,每項次20元;一次簽注,每項次20元;多次簽注,每項次100元。 |
年審或年檢 | 無年審 |
網上預約 | 網上預受理 |
網上受理 | 無 |
狀態(tài)查詢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便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