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局屬有關學校(單位):
根據(jù)《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教政〔2013〕123號)、《三明市初中畢業(yè)和升學考試工作意見》(明教中〔2015〕 33號)的有關精神,為確保今年中考游泳項目考試的順利進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5月下旬至6月10日前完成,具體時間由各縣(市、區(qū))自行確定并組織實施。
二、考試規(guī)則
(一)測試長度100米,不分泳姿(不得潛泳)。
(二)考生統(tǒng)一采用池內水中蹲壁出發(fā),不得采取跳臺上跳躍式出發(fā)。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速度、浮力、耐力的器具,可以戴護目鏡。
(三)游泳測試時,全程不得停留、或在池中行走、或拉水道線和干擾別人游進,否則作零分處理。
(四)使用電子秒表,每人限測一次(出現(xiàn)意外再測一次),當受測者到達終點用手觸壁時停表,登記成績以秒為單位。
(五)考生須穿著游泳帽、衣褲,以不透明深色為宜。
三、測試標準
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標準執(zhí)行(見附件)。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報名宣傳。游泳項目屬體育中考耐力類項目,各地各校在組織學生報考、選擇項目時,應根據(jù)每個學生的身體素質、興趣愛好、本人及家長意愿等情況,讓學生自愿自主的選擇,不得強制。學校還應告知報考游泳項目學生有關測試標準及規(guī)則,使學生了解游泳考試的基本情況和要求,及早做好準備。
(二)加強安全管理。鼓勵中小學生在家長或監(jiān)護人的陪同下,充分利用節(jié)假日尤其是暑期,到有安全、衛(wèi)生保障的游泳場館學習或參加正規(guī)的游泳培訓,引導廣大中小學生掌握游泳技能,提高救生能力。要做安全教育工作,明確要求學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不在無家長或老師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江河、溪流、水塘游泳,嚴防溺水事故的發(fā)生。
(三)加強場館建設。各縣(市、區(qū))和學校要從落實“陽光體育”運動,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的戰(zhàn)略高度,重視游泳池(館)的建設,有條件的都要納入學校新建、改擴建項目。各縣(市、區(qū))在規(guī)劃或建設中小學社會綜合實踐基地時,都要將建設一個高標準的游泳池(館)列入計劃,確保學生有游泳活動場所,為切實加強我市中小學校游泳教學創(chuàng)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