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師兼職雖有利于實現高校的社會服務功能,提高教師社會責任感及收入,但兼職活動需花費較多時間和精力,勢必會對教學、科研等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比珖䥇f委員、江蘇省政協副主席朱曉進建議,應對教師兼職活動進行適當分類管理,在責任和利益之間取得平衡,防止本末倒置的現象出現。
朱曉進說,依據可能導致的利益沖突、責任沖突嚴重程度不同,對教師兼職活動可分為禁止型兼職活動、限制型兼職活動和鼓勵型兼職活動。同時,在高校人事部門成立專門的教師兼職活動管理機構,負責教師校外兼職活動的信息搜集、整理和統(tǒng)計,并加強對有校外兼職活動的教師本職工作的考核,盡量減少兼職活動對其校內本職工作的不利影響,保證教學和科研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