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相互購買管理服務(wù)、教學資源、科研成果;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探索舉辦混合所有制職業(yè)院校。江蘇省政府近日出臺意見,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
意見提出,鼓勵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相互購買管理服務(wù)、教學資源、科研成果;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探索舉辦混合所有制職業(yè)院校;組建教育融資擔保公司,為民辦學校提供貸款擔保等服務(wù),拓寬辦學籌資渠道。
意見還明確,江蘇將向民辦高校選派黨組織負責人,黨組織負責人一般兼任政府督導(dǎo)專員;民辦中小學、幼兒園黨組織負責人一般從學校管理層中產(chǎn)生,符合條件的董(理)事長、校長經(jīng)上級黨組織同意也可擔任黨組織負責人。
意見還對民辦學校在資金、土地、師生權(quán)益及退出機制等方面做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