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中國記協(xié)轉來的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甘南縣學生營養(yǎng)餐問題的群眾舉報后,中國教育報派記者劉博智、劉盾前往當?shù)卣{查。
12月16日中午,兩位記者在甘南縣興十四鎮(zhèn)中學暗訪時,被警察帶到了興十四鎮(zhèn)派出所審訊。審訊過程中,兩位記者遭到警察毆打。
17日晚間,甘南縣人民政府官網發(fā)布此次事件調查情況的通報稱,“甘南縣興十四鎮(zhèn)派出所副所長李英東在執(zhí)法過程中簡單粗暴,推打了當事人”。目前,李英東已被撤職。
劉博智說,為了獲得第一手素材,他和劉盾計劃先進行暗訪,在獲取充分證據(jù)和資料后,再向學校亮明身份。
“當天12點左右,我們乘坐出租車到達興十四鎮(zhèn)中學門口,由于大門敞開,我們就走進去了,其間也無人阻攔。”劉博智說,在該校操場上,他們對5名初一學生進行了采訪。
了解情況后,兩人準備到其他學校繼續(xù)暗訪!暗藭r學校10余名工作人員突然圍上前來,不讓離開。其中一名女工作人員大喊:‘他倆問了營養(yǎng)餐的事情,不能讓走!’”劉博智說,兩人自進入學校后,未作出任何擾亂學校秩序的行為,但10余名工作人員拽著兩人的胳膊對他們推推搡搡,并侮辱他們“智商有問題”。為防止局面惡化,兩名記者一直堅持罵不還口,只在對方謾罵時拿出手機錄音、拍攝。
隨后,興十四鎮(zhèn)派出所兩名警察到達學校,并將記者押進一輛社會車輛里,帶到派出所審問。
“當時,我們注意到這兩名警察均未佩戴工作證,也未給我們出示有效證件,其中一名警號為036845的警察連執(zhí)法儀都沒佩戴。但為了避免刺激警察,增加不必要的麻煩,我們就上車了!眲⒉┲钦f,興十四鎮(zhèn)中學也有七八個人跟著來了。
“我們先被兩名警察各自帶進了一間審訊室。但玻璃窗外,興十四鎮(zhèn)中學的人一直吵吵嚷嚷,指示兩名警官如何審問!眲⒉┲钦f,當時他就提出異議,為何要先訊問我們,而不管興十四鎮(zhèn)中學的人。警號為036845的警察顯得很不耐煩,強硬地說“就先審你們”。
劉博智說,警號為036845的警察在對他進行審問時,多次要求搜身,他提出異議時,發(fā)生拉扯并致右肘受傷。
“當時我和劉博智不在一個屋子里,我一再說我們在學校期間無任何不當行為。然后我給律師打電話,律師表示,如無違規(guī)行為,警察不應限制我們的人身自由!眲⒍苷f,我們就說還有急事要處理,如無違規(guī)的證據(jù),限制我們自由是不合適的。
“這時,之前審問劉博智警號為036845的警察過來就扇了我兩個耳光,還抓著我的胳膊把我摁倒,使我的頭部多次撞墻。”劉盾表示,聽到自己在錄音,該警察還搶他手機,一邊打一邊說“我沒打你”。
“聽到劉盾高喊被打,我想過來阻攔,卻被興十四鎮(zhèn)中學的人給拽住了,現(xiàn)場無一人勸阻,甚至還有笑聲!眲⒉┲钦f。
據(jù)劉博智回憶,在遭遇毆打時,“攜帶記錄儀的警察扭過身去,不對現(xiàn)場的畫面進行記錄,打完人以后,他才給打人的警察戴上了執(zhí)法記錄儀”。
為了防止再次被打,兩位記者給甘南縣教育局有關人員打電話。隨后兩人被甘南縣教育局工作人員領走,并分別向縣委宣傳部和公安局說明了情況。
因劉盾感覺頭痛、惡心、想吐,兩位記者于當天下午6時許前往齊齊哈爾第一醫(yī)院甘南分院檢查。醫(yī)院診斷結果顯示,劉盾為“頭部外傷,建議住院治療”,劉博智為“右肘部軟組織挫傷”。
當晚10時,距離兩位記者被打9小時后,“甘南縣公安局回應,興十四鎮(zhèn)派出所未按要求安裝監(jiān)控攝像頭等監(jiān)控設備,沒有找到能證明我們被打的視頻、音頻證據(jù),不能證實該局工作人員動手打了我們”。劉博智說。
從17日上午9時起,甘南縣公安局便在兩位記者入住賓館房門外喊話,要求開門。為防止再次受到人身傷害,兩位記者一直待在賓館房間里。
中國教育報記者在甘南縣采訪被打事件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教育部、中國記協(xié)和黑龍江省有關部門高度關切。從16日夜間開始,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新京報新媒體、澎湃新聞、財新網、鳳凰網、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教育電視臺、人民網、新華網等媒體對此事持續(xù)報道、關注、追問。
17日晚間,甘南縣人民政府官網發(fā)布《關于“記者采訪被打”事件調查處理意見的情況通報》稱,“經齊齊哈爾市公安局紀委、甘南縣紀委調查認定,甘南縣興十四鎮(zhèn)派出所副所長李英東在執(zhí)法過程中簡單粗暴,推打了當事人。經12月17日中共甘南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會議和甘南縣監(jiān)察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英東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興十四鎮(zhèn)派出所所長于秋寶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縣公安局主管副局長候本河進行誡勉談話。”
對于甘南縣發(fā)布的調查處理意見,17日夜間,劉博智、劉盾表示:“作為受害人,我們不認同對施暴警察及其責任領導的處理意見。”
兩位記者要求,甘南縣警方公布所謂“執(zhí)法”過程中警用記錄儀的錄像,以及派出所內的監(jiān)控錄像,對相關人員立案偵查,并盡快進行人身傷害的司法鑒定做出賠償。
兩位記者特別提出:“要求曾參與暴力攻擊我們的甘南縣興十四鎮(zhèn)中學和李英東等警察,當面向我們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