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確義務教育教師評優(yōu)應有交流輪崗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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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四川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下發(fā)《關于推進縣(市、區(qū))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實施意見》。

四川省明確,將確定部分縣(市、區(qū))開展交流輪崗試點,2017年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全面實施,力爭用3至5年時間實現縣(市、區(qū))域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tài)化。

四川省規(guī)定,在同一學校連續(xù)任職滿3屆(每屆任期3年)的校級干部、任教滿9年的教師原則上應當交流輪崗,且校長交流輪崗的年限原則上不少于1屆,教師交流輪崗的年限原則上不少于3年。各縣(市、區(qū))城鎮(zhèn)學校、優(yōu)質學校每學年交流輪崗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的教師不少于應交流輪崗教師的10%,其中骨干教師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20%。從2017年起,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參加省級評優(yōu)表彰,原則上應有1年以上的交流輪崗工作經歷或3年以上的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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