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家校聯(lián)手做好學生預防溺水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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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3日,四川省巴中市3名學生溺水死亡;4月27日,遼寧省葫蘆島市6名學生校外野泳溺水死亡。隨著夏季到來,學生涉水、游泳行為增多,溺水事故又將進入高發(fā)期。教育部辦公廳近日發(fā)布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從溺水安全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訓,將安全工作重心切實轉移到預防上來,結合工作實際,開展有針對性的預防溺水安全教育。近期,各學校要廣泛開展一次預防溺水教育活動,切實保障學生安全。

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主動向當?shù)攸h委、政府匯報,組織有關部門加強重點水域安全管理,普遍開展對學生溺水安全隱患排查巡查,及時在危險路段及水域設置安全警示標牌,設立安全隔離帶、防護欄,做到及時發(fā)現(xiàn)險情,及時消除隱患。要通過當?shù)匦侣劽襟w、校園網(wǎng)、校園廣播、宣傳欄、班團會等傳統(tǒng)載體以及QQ群、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宣傳介紹預防溺水安全常識,落實好教育部防溺水工作“六不準”要求,切實提高學生預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覺性。

通知指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制訂詳細的安全防范預案,落實好安全責任制,為預防溺水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各學校要通過印發(fā)《告家長書》、家庭訪問、家長會等形式,加強與家長的聯(lián)系,增強家長安全意識和監(jiān)護人責任意識。要嚴格學生請假制度,對未請假擅自離校的學生及時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了解學生離校的原因,并建立制度嚴格要求學生不得到危險水域嬉水或游泳。

通知強調,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對涉及學生溺水傷亡事故要及時報告。對于遲報或瞞報的要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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