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審計學院金審學院大一新生開學報名時間及入學考試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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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審計學院金審學院新生開學報名時間

一、南京審計學院金審學院生報名注冊流程

在乘校車前往校園的路途中,迎新人員會為新生們發(fā)《迎新手冊》,手冊里面的內容為兩大塊:學校介紹和入學流程介紹,另外還會附上校園的平面圖。同學們要仔細閱讀迎新手冊,以便到校后順利地辦理各項手續(xù)。新生的報到手續(xù)總體分為兩部分:住宿手續(xù)和入學手續(xù)。

二、南京審計學院金審學院新生資格審核

到達學校,你從校車下來后,就會看到各院系的迎新人員舉著標明院系的彩旗在車門口迎接新生。只要找到自己的院系的迎新人員,他們就會領你到你們院系的新生接待處。到了自己院系的新生接待處,就會有院系學工組的老師為你做新生資格審核,你必須出示自己的身份證、錄取通知書和準考證,自帶檔案的同學需上交檔案。而后你會被告知自己的宿舍房間號和領到一張報到證,上面會注明你的院系和你的學號,你憑著這張報到證去辦理后續(xù)的手續(xù)。

三、南京審計學院金審學院住宿手續(xù)

迎新的老師會安排一位師兄或師姐陪你去辦理各項手續(xù),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馬上請教。各位師兄師姐頂著烈日甚至有時是冒著大雨都面帶微笑熱情地為你服務,一定要記得對他們說聲謝謝。學長會先帶你去宿舍,辦好住宿手續(xù)。住宿手續(xù)一般比較簡單,通常只要到住宿管理中心或公寓一樓的宿管處,向工作人員出示你的報到證并填一些簡單的個人資料,對方會告知你的宿舍號和床號并交給你一把宿舍鑰匙。將行李放到分配好的宿舍,然后就可以輕輕松松地去辦理入學手續(xù)。

小貼示:

記得要把行李擺放在自己的位置,防止別人拿錯,可請留在宿舍的舍友幫忙照看一下行李,或者宿舍內有衣柜的話可將行李鎖好。貴重物品如銀行卡、手機等要隨身帶,切勿留在宿舍,因為新生宿舍里人進人出,一不小心就會被人順手牽羊。

四、南京審計學院金審學院生入學手續(xù)

學校的相關部門會集中在一個地點統(tǒng)一為新生辦理入學手續(xù)。一般的入學手續(xù)包括以下幾部分:

1。繳交學雜費財務處(已通過銀行代扣學雜費的同學可憑通知書直接領繳費收據(jù)。)

2。戶口遷移保衛(wèi)處(交戶口遷移證)

3。辦理保險學工處(學生本著自愿原則購買保險,如購買則在入學時一次性交完大學四年的保險費和辦理相關手續(xù),所買的保險為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yī)療保險。學生保險保費不高,且理賠的范圍涉及面廣,所以我們建議如果經濟條件許可的話,新生應該購買保險。)

4。辦理校園一卡通后勤集團(校園一卡通是學校為了方便學生而推出的,集吃飯、洗浴和其他所有學校內部消費功能于一體的電子卡片,每張卡都存儲有相應持卡人的信息,就跟刷信用卡消費一樣,非常簡便快捷,但僅限于校園內消費。學校在入學前已為你辦好了一卡通并預存了一定的金額,你只需交預存的金額和辦卡費就可領到自己的一卡通。)

5。辦理黨團關系團委(交黨團組織介紹信)

6。綠色通道學工處(近年來,為切實保證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入學,教育部規(guī)定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都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被錄取入學、經濟困難的新生,在報到時持家庭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以上政府所開貧困證明,高校一律先為其辦理入學手續(xù),入學后再根據(jù)核實后的情況,分別采取措施予以資助。)

雖然以上介紹的手續(xù)很多,但由于是集中辦理,所以實際辦起來會很迅速。同學們只需按著流程圖一步步走,就可以順利辦理好手續(xù)了。不懂的問題可隨時咨詢工作人員,非常貼心周到

各高校開學時間都差不多,職高開學時間一般在8月30號左右,一本、二本開學時間在9月5號以后,提醒同學們,一定要準時到校報到,如有特殊情況要及時聯(lián)系學校招辦,否則可能會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在第二學期內提出校內轉專業(yè)申請:

(1)學生經考核,確有專長,轉專業(yè)更能發(fā)揮其專長者;

(2)入學后發(fā)現(xiàn)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y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yè)學習,但尚能在別的專業(yè)學習者;

(3)經學校認可,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yè)則無法繼續(xù)學習者;

(4)其他經學校認定的原因。

第四十一條 學生轉專業(yè)的計劃名額,由學院根據(jù)專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以及當年的教學資源狀況核準公布,具體按照學院有關通知執(zhí)行。

第四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許提出轉學申請:

(1)入學后發(fā)現(xiàn)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y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本校學習,但尚能在別的學校學習者;

(2)經學校認可,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學無法繼續(xù)學習者;

(3)經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按規(guī)定允許轉學的。

第四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或者入校后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yǎng)的;

(4)應予退學的;

(5)其他無正常理由的。

第四十四條 學生轉學按照國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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