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昨天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
此決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fā)給。根據決定,下月起,上海符合法律規(guī)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為全面實施兩孩政策,各地相繼開始修訂地方計生條例,至此,上海、天津、浙江、寧夏等13省份的新計生條例已經出臺。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不同省份產假從最長的180天到最短的128天,相差近兩個月之多。而對于百姓擔心的兩孩生育相關保障問題,多名專家圍繞產、兒科和幼兒園建設這兩大育兒重點給出建議,其中,來自北京市第一幼兒園的馮慧燕建議恢復“托兒所”,為全面二孩作保障。
記者整理發(fā)現(xiàn),目前出臺新計生條例的13個省份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時對產假和男性陪產、護理假做出一定調整。其中,山西、安徽、江西、山東、四川、寧夏6省份,產假為158天,福建產假最短158天最長可休180天;而上海、天津、浙江、湖北、廣東5省份,產假為128天,相差近兩個月;陪產、護理假方面,廣西和寧夏假期最長,為25天,天津、山東則僅有7天。
除以上13省市外,河北、江蘇等省份的新計生條例尚在修訂過程中,并將于3月前后進行審議。
2016婚產假新規(guī) | 省份 | 婚假 | 晚婚假 | 產假 | 陪產假(護理假) |
上海 | 10天 | 原7天取消 | 128天 | 10天 | |
天津 | 3天 | 原7天取消 | 128天 | 7天 | |
山西 | 30天 | 原30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
浙江 | 3天 | 原12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
安徽 | 3天 | 原20天取消 | 158天 | 10天(異地20天) | |
福建 | 15天 | 原15天取消 | 158~180天 | 15天 | |
江西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
山東 | 3天 | 原14天取消 | 158天 | 7天 | |
湖北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
廣東 | 3天 | 原10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
廣西 | 3天 | 原12天取消 | 148天 | 25天 | |
四川 | 3天 | 原20天取消 | 158天 | 20天 | |
寧夏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25天 |
(數(shù)據來源于各地公開發(fā)表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新聞報道)
拓展
產假福利
孕期安排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產假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為98 天,其中產前休假15 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 天!比嗣窬W北京2012年4月19日電 (記者仝宗莉)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草案)》。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guī)范了產假待遇。
女方產假規(guī)定
順產產假
98天(含產前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yōu)待證》增加35天。
晚育假期
98天基礎上增加15天,也就是113天。
晚婚晚育標準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98天基礎上增加15天
難產產假
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98天基礎上增加30天;
吸引產、鉗產、臀位產:98天基礎上增加15天。
流產假
懷孕不滿2個月(包含2個月)15天
懷孕不滿4個月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包含4個月)42天;
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早產不成活75天[7]
流產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本唧w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yè)的規(guī)定或由所在單位酌情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