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件模式: | 預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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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事項: | 申領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
事項編碼: | 100107N033 |
審批類型: | 非行政許可 |
許可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2005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 過,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
申請條件: |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
申請材料: | 1、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2、戶口簿 3、監(jiān)護人居民身份證 |
辦理流程: | 戶口和身份核對--證件辦理--交納工本費 |
辦理期限: | 1個(工作日) |
時限說明: | 承諾時間不包含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現(xiàn)場勘查、補件、上報(轉報)等步驟所需要的時間。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10元/證,浙價費[2004]64號。 |
受理部門: | 戶政 |
受理地址: | 金華市婺城區(qū)環(huán)城西路2888號火車西站以北500米西側 |
受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內 |
聯(lián)系方式: | 0579-82290577 |
監(jiān)督投訴: | 0579-822905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