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戶口遷入政策條件規(guī)定,銅陵買房落戶政策詳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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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銅陵市內移居辦理地點:入戶地派出所

二、銅陵市內移居辦理程序:

(一)市內戶口遷移由申請人或戶主申請辦理。市內居民因搬遷、結婚、直系親屬投靠的辦理市內移居戶口,憑房產證、宅基地使用證、房屋租賃證、結婚證、出生證或其他相關證明辦理。

(二)我市銅官山區(qū)、獅子山區(qū)、郊區(qū)三區(qū)區(qū)內、區(qū)間,銅陵縣內,實行網上遷移制度,在入戶地派出所直接辦理,不再使用戶口遷移證。

(三)市內移居戶口網上遷移后,移出所當日將微機信息中本所內移出的“網遷人員”進行處理,抽出常表,在常表上注明×年×月×日因何故遷移××派出所,加蓋移出章并存檔備查。移入地派出所在移出地派出所簽發(fā)的戶口簿內頁加蓋移出章,打印新常表。

(四)普濟圩農場居民遷往三區(qū)不再簽發(fā)戶口準遷證,凡符合市內戶口移居條件的,直接在移入地派出所辦理。

(五)規(guī)范農村范圍內的戶口遷移,除出生、大中專畢業(yè)、婚嫁、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軍人復退、刑滿釋放、勞教解教等戶口由派出所直接辦理外,其他戶口的遷入需出具村民小組、村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同意接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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