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高考各類照顧錄取對象申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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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第一條至第五條申報程序

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由縣(市、區(qū))招考辦受理申報、初審。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將申報照顧錄取相關的證書、證明信(原件)及本人簽名的《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提交所在學校。由學校集中報縣(市、區(qū))招考辦初審;往屆高中畢業(yè)生和社會考生攜帶相關的證書、證明信(原件)、《誠信承諾書》直接到縣(市、區(qū))招考辦申報。

(二)對第六條申報程序

1.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qū))僑務辦公室提出申請,縣(市、區(qū))僑務辦公室負責初審,初審合格名單逐級上報到省僑辦負責復審。

2. 臺灣省籍考生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由考生持由省臺辦出具的并加蓋有“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公章的“臺灣省籍青年證明信”原件到戶籍所在地招考辦進行申報。

(三)對第七條至第十條申報程序

由考生自行申報。應屆高中畢業(yè)生由所在中學組織申報,由考生本人填寫《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shù)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核表》,并提交本人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往屆生和社會考生由縣(市、區(qū))招考辦負責受理,申請享受照顧政策考生攜帶本人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并填寫《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shù)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核表》交縣(市、區(qū))招考辦。初審合格名單逐級上報到省民委負責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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