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最低工資標準上調,青海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一覽】,由于2016相關政策還未出臺,所以沿用2015年以及之前最新的黨政法規(guī)。
日前,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最低工資規(guī)定》的要求,結合青海經濟社會發(fā)展、職工平均工資、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等變動情況,省政府下發(fā)通知,決定從5月1日起調整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在現(xiàn)行水平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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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西寧市、海東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0.6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7元;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6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0.7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8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0.8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9元。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省境內的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
2015年12月以來,吉林、寧夏、重慶等地宣布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吉林第一檔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由1320元/月調整為1480元/月;寧夏一類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由1300元/月調整為1480元/月;重慶第一檔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由1250元/月調整為1500元/月。
隨著上述三個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進入2015年以來,全國已有上海、深圳、北京等28個地區(qū)宣布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僅剩下遼寧、河北、青海、江蘇4地未進行調整。青海暫時執(zhí)行原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