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政務及電子公文操作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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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政務及電子公文操作管理辦法
一條為加強電子政務和電子公文管理,進一步規(guī)范電子政務和電子公文流程應用,特制訂本辦法。
二條電子政務用戶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guī),凡涉密內容嚴禁發(fā)布。
三條機關各部門要將電子政務設為計算機網的首,并堅持每天上班后,以個人名義登錄電子政務,以便隨時查看有關通知、公告。
四條辦公室安排專門人員接收新鄉(xiāng)河務局發(fā)布的通知、公告,并將所接收到的內容按正式文件運轉方式運轉。
五條各部門要及時更新電子政務工作動態(tài)欄目。
六條電子公文運轉要嚴格按照收、發(fā)文流程運轉,各環(huán)節(jié)操作人員要對所經手的公文進行嚴格把關,避免發(fā)生紕漏。
七條電子公文發(fā)文流程
、上行文流程
擬稿→部門負責人核稿→辦公室負責人把關→主管局領導審閱→局長簽發(fā)→文印室登記編號排版→辦公室秘書審核發(fā)送
、下行文和平行文流程
擬稿→部門負責人核稿→辦公室負責人把關→主管局領導簽發(fā)→文印室登記編號排版→辦公室秘書審核發(fā)送。
八條電子公文中“部門負責人”指各部門正、副職,公文一般由分管此項工作的負責人審核;如果擬稿人是部門負責人,則提交給另外一名負責人審核;如果僅有一名部門負責人,且該負責人為擬稿人,則提交給本人,由其本人負責審核(這是公文流程中必須的一步)。
九條擬稿人在送紙質文檔交辦公室審核、局領導簽發(fā)時,要同時提交電子公文,否則,辦公室、局領導不予受理。擬稿人有協(xié)助局領導完成電子公文處理的義務和職責。
十條部門負責人、辦公室核稿人員和局領導在對電子公文審核后,需填寫意見并保存,否則,電子政務系統(tǒng)將不記錄審核過程。
十一條關于公文附件
附件如果是擬稿人所寫,為便于修改,要將附件直接附于正文之后,不必用“增加附件”的方式,以避免修改時的繁瑣;如附件是上級或下級來文,可點擊“增加附件”添加。
如擬稿人將其所擬附件作為附件添加,各環(huán)節(jié)經手人員如需對附件進行修改,在修改前,要首先將該附件另存到指定位置,修改后將該附件作為附件添加,不可直接在附件上修改,因為電子政務系統(tǒng)無法保存所修改內容。
不可將正文作為附件添加,也不可有附件而不予添加,否者,辦公室要將該文退回擬稿人。
十二條關于公文會簽
文件如需多個領導會簽,已簽署意見的領導,要點擊“轉交相關領導”,向其他領導發(fā)送,最后簽署意見的領導點擊“送秘書”,轉交給辦公室負責人。
十三條如果發(fā)送錯誤,在收文者尚未打開該文件之前,可將該文件收回。
十四條電子公文收文流程
長垣秘書登記→提交辦公室主任擬辦→長垣秘書→領導→領導→領導(直至全部領導閱畢)→長垣秘書→發(fā)送至辦理部門→發(fā)送至長垣秘書→結束。
十五條局領導閱畢收文后,要將公文發(fā)送至“長垣秘書”,而不是發(fā)送給具體的辦公室人員。
十六條各部門收文人員在收到文件后,要及時將文件存于本人計算機,為公文的下一步處理做準備,并將收到的文件通知本部門負責人批辦。然后將文件發(fā)送至“長垣秘書”,以便辦公室人員能夠及時將該文件發(fā)布到電子政務首。否則,文件將滯留本部門而無法得到發(fā)布。對不及時處理電子公文的各部門收文人員,將給予通報批評,并作為工作差錯列入本部門終考核。
十七條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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