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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點及接待時間

申請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公共租賃住房受理中心

申請地址:浦東新區(qū)浦三路930弄1號

接待時間:周一、周三至周六9:00-16:00(國定節(jié)假日除外)

在線網(wǎng)站:www.pdgzf.com

咨詢受理:021-68389100

業(yè)務受理:021-68389100

供應對象

浦東新區(qū)公共租賃房供應對象為本區(qū)青年職工、引進人才和來滬務工人員(浦東新區(qū)開發(fā)園區(qū)或區(qū)域除外),及其他常住戶籍人口。

申請方式

1、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可以到受理中心提出申請,集中辦理登記、初審等工作。

2、初審合格后,由浦東新區(qū)住宅發(fā)展和保障中心核查住房狀況并出具核查結果報告。通過審核后,由浦東新區(qū)公共租賃住房投資運營有限公司出具浦東新區(qū)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確認書。

3、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憑準入資格確認書及相關材料到受理中心辦理、選房、簽約、登記入住等相關手續(xù)。

4、單身大齡(男28、女25周歲)可以申請一居室或二居室;申請家庭可申請一居室或二居室。

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在浦東新區(qū)注冊的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在滬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在浦東新區(qū)注冊的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但未滿二年,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在浦東新區(qū)注冊的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申請浦東新區(qū)公共租賃住房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經(jīng)濟適用房、共有產(chǎn)權保障住房政策。

提交材料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應當如實填報申請表,作出書面誠信承諾,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公共租賃房準入資格申請表(含單位初審意見:負責人簽字、單位蓋公章),如是網(wǎng)上下載的A4版本,需加蓋騎縫章;

2、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一張紙上)及原件;

3、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的本市戶籍證明原件;本市戶口本復印件(復印至空白頁)及原件,或《上海市居住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一張紙上)和所屬派出所、街道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官方居住證滿兩年相關辦理證明并蓋有紅章;

4、申請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態(tài)證明復印件及原件;

5、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擁有本市產(chǎn)權住房的《房地產(chǎn)權證》復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憑證》復印件。其中本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供戶籍地住房的相關證明材料(出示原件);

6、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的社會保險正常繳納近一年證明(以社保中心、街道事務中心機器打印為準);

7、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的勞動合同(出示原件);

8、如有未成年子女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未成年出生證明復印件(出示原件);

9、其他相關材料;

個人申請需提供或單位集體申請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本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2、本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本單位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換新證本單位提供三證合一復印件;

以上材料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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