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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學院教務處地址 哈爾濱市南崗區(qū)中興大道109號

電話: 86-0451-86631738 86-0451-86613781

郵編: 150080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文件《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通知》(教督廳函〔2018〕6號)和省學位辦《黑龍江省學位委員會轉發(fā)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為進一步規(guī)范學位論文管理,加強學術誠信建設,提高人才培養(yǎng)質(zhì)量,杜絕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學校將開展近三年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專項檢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認識,健全完善工作機制

1.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檢查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健全制度機制,強化學風建設,嚴格檢查學位論文買賣、代寫等作假行為。

2.各學院要進一步加強學術誠信建設工作,以多種形式宣傳和學習教育部《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4號)、《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教育部令第40號)、《哈爾濱學院學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規(guī)范行為處理辦法》(哈院發(fā)〔2014〕15號)和《哈爾濱學院學士學位論文工作管理若干規(guī)定》(哈院發(fā)〔2014〕15號)等文件精神和規(guī)定,引導學生遵守學術規(guī)范、堅守學術誠信、完善學術人格、維護學術尊嚴,摒棄學術不端行為,努力成為優(yōu)良學術道德的踐行者和良好學風的維護者。

二、加強落實指導教師第一責任人職責

3.指導教師是學生學術誠信的引路人,也是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剽竊等作假行為的第一責任人,應對所指導的學生進行學術道德、學術規(guī)范教育,對學位論文研究和撰寫過程給予指導,對學位論文是否由學生獨立完成、是否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等進行監(jiān)督審查,確保原創(chuàng)性。

4.對履責不力、所指導學生的學位論文存在買賣、代寫行為的指導教師,要追究其失職責任。

三、認真組織開展專項自查工作

5.各學院立即開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報告。內(nèi)容主要包括:本單位整治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工作現(xiàn)狀;執(zhí)行政策文件情況;是否存在師生參與學位論文買賣、代寫等現(xiàn)象;如何實施師德師風建設,如何實施學生學術道德、學術規(guī)范教育情況;在激發(fā)學生內(nèi)生動力、培養(yǎng)專業(yè)學習興趣、提升學術素養(yǎng)和科研能力方面,有何經(jīng)驗;在審查學位論文作假行為方面,有何經(jīng)驗;本學院相關制度建設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本院關于防范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風險點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6.各學院形成的自查報告須由院長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務于9月6日16:00前上報教務處實踐科(行政樓215室),電子版發(fā)送至757646608@qq.com

四、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7.學校受理“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監(jiān)督舉報電話為:0451-86647288 監(jiān)督舉報郵箱:7576466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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