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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省綜治委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專項組辦公室《關于開展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專項督導檢查的通知》(青綜校辦<2018>6號)和《青海省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考評實施細則》(青綜校辦<2018>5號)通知精神,加強全州教育系統(tǒng)綜治委校園安全專項組建設和深化平安海南建設,州綜治委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專項組決定開展專項督導檢查,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導檢查目的
通過專項督導檢查,加強全州教育系統(tǒng)綜治委校園安全專項組建設,落實屬地責任、部門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和崗位責任,推動各縣、各學校進一步建立健全任務明確、責任到位、協(xié)調(diào)有序、運轉(zhuǎn)順暢的專項組工作機制。
二、督導檢查范圍
督導檢查全州教育系統(tǒng)校園安全專項組近3年組織機構(gòu)設置情況、規(guī)章制度建設情況、成員單位履職盡責情況、聯(lián)合開展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治安綜合整治情況等。
三、督導檢查重點
對照《青海省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考評實施細則》,重點督導檢查安全法制教育、校園安全管理創(chuàng)新及平安校園建設、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打擊涉校違法犯罪、組織保障工作等情況。
四、督導檢查方法步驟
(一)自查自糾階段(6月-7月)。各縣校園安全專項組參照隨文下發(fā)的《州綜治委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專項組工作制度》加強工作機制制度建設;參照《青海省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考評實施細則》,在本縣本系統(tǒng)開展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整治行動,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建立相關工作臺帳。并于7月底前將近三年開展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情況總結(jié)及相關信息簡報上報州綜治委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專項組辦公室(設在州教育工委辦公室)。
(二)州級督導檢查階段(8月-9月)。由專項組成員單位組成州校園安全專項組對各縣、州屬各學校開展督導檢查。
(三)省級督導檢查階段(7月-10月)。由省委宣傳部、省司法廳、省衛(wèi)生計生委、省食藥局食品安全總監(jiān)、省綜治辦、省教育廳組成的省校園安全專項組對我州開展督導檢查,隨機抽查2縣,每縣至少抽查3所學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州校園安全專項組各成員單位、各縣校園安全專項組要從維護社會大局穩(wěn)定的高度出發(fā),把加強專項組建設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根據(jù)“聯(lián)合整治、分類處理、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加強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制度落實、措施落實。
(二)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州校園安全專項組成員單位積極對接有關任務,提前安排好人員。各縣校園安全專項組要精心做好安排部署,細化工作方案,聯(lián)動成員單位認真履行職責,開展好自查自糾、查漏補缺等工作,確保專項督導檢查取得實效。
(三)深入排查,集中整治。各縣校園安全專項組要組織力量,全方位、多層次、逐地逐校地對學校及周邊環(huán)境進行一次拉網(wǎng)式的排查整治,切實把學校內(nèi)部以及周邊存在的安全隱患和突出治安問題排查清楚,建立臺賬,閉環(huán)管理,整改銷號。
(四)鞏固成果,形成機制。各縣校園安全專項組要堅持集中整治與鞏固提高并舉,強化日常管理,深化平安校園建設。要完善會議制度、情況通報制度、定期考評制度等,做到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綜合治理、齊抓共管的新格局,建立持續(xù)穩(wěn)定的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