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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琴新區(qū)社會事務局、各區(qū)教育局(社會事業(yè)局、社會工作局),市教育研究中心、各直屬學校:
為貫徹落實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珠海市中小學教師工作室建設與管理辦法的通知》(珠教研〔2015〕40號)和《關于印發(fā)珠海市中小學校長工作室建設與管理辦法的通知》(珠教研〔2015〕41號),積極推進我市教師(校長)工作室的建設,保障工作室運行有序。根據(jù)《關于印發(fā)珠海市中小學教師工作室評價細則的通知》(珠教研〔2016〕25號)中對工作室期滿考核評價的總要求,更好地發(fā)揮名教師和名校長的示范、引領、輻射和帶動作用,經(jīng)研究,決定組織開展珠海市首批教師(校長)工作室期滿考核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考核對象
珠海市首批教師工作室、校長工作室。詳見《珠海市首批教師(校長)工作室期滿考核名單》(附件1)。
二、考核內(nèi)容
依據(jù)《珠海市中小學教師工作室評價細則》,對照各工作室的工作目標,根據(jù)其輻射引領效應和工作室的自身建設情況,結合各工作室的過程評價結果和中期檢查結果,參考珠海市“互聯(lián)網(wǎng)+工作室”主題展評活動暨工作室研究成果評選結果,綜合評定各工作室的期滿考核等級。
將我市70個市級教師(校長)工作室分成兩類進行分類考核。工作室分類見《珠海市首批教師(校長)工作室期滿考核名單》(附件1)。
第一類:兼顧省級工作室的市級工作室
第二類:市級教師(校長)工作室
三、考核要求
1.各類工作室均需填寫《市級教師(校長)工作室成員電子證書申請表》(附件2),并自行對各工作室人員進行考核,工作室人員以《關于公布珠海市首批校長(教師)工作室人員名單的通知》(珠教研〔2016〕23號)為依據(jù),如有人員的增減且報珠海市教育局備案的,需要在備注中說明。
2.各類工作室均需填寫《市級教師(校長)工作室期滿考核表》(附件3),工作室進行自我評價,主侍人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后提交原件3份(附件3的原件需獨立提交2份,其余1份與其他資料裝訂成冊)。
3.第二類工作室填寫《市級教師(校長)工作室期滿考核業(yè)績申報表》(附件4)。并提交工作室期滿考核自評報告(2000字以內(nèi),自己設計格式和標題)。第二類工作室還需要提供相應證書復印件和佐證材料,裝訂成冊。
4.以上材料均提需交電子稿,于2018年6月15日前發(fā)送到郵箱616853589@qq.com,文件以工作室命名。第二類工作室還需提供裝訂成冊的紙質稿1份,紙質材料請嚴格按附件3、附件2、附件4、自評報告、證書復印件、佐證材料的先后順序裝訂成一本。出版的著作只需交封面和目錄的復印件,提交的所有紙質材料不予退還,請自行保留好原稿。
5.所有工作室將紙質材料于6月15日提交到珠海市教育局四號樓503室。
四、考核程序
1.珠海市首批教師(校長)教師工作室將委托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進行考核。
2.第一類工作室以省級工作室考核結果為依據(jù)。第二類工作室根據(jù)提交的材料,結合過程考核和中期檢查結果,組織專家分類評審,結果按“優(yōu)秀”、“合格”、“不合格”評定等級,其中“優(yōu)秀”等級的工作室不超過30%。
3.參與考核的工作室和各工作室人員將于2018年9月前統(tǒng)一發(fā)放電子榮譽證書。
請各單位通知首批教師(校長)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學校,并由學校通知工作室主持人準備相應的期滿考核工作。
聯(lián)系人:熊志權,聯(lián)系電話:212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