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假計算方法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一般情況下,自己可以休幾天,對照一下一目了然。
不過,對于跳槽職工而言則需要折算。勞動保障維權中心法律援助科科長介紹,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之前已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享受年休假天數。例如,職工在甲單位工作3年,今年2月9日跳到乙單位,那么他今年在乙單位剩余的“日歷天數”為326天(從2月9日至12月31日)。按累計工作時間算,他對應的年休假天數應為5天。按照計算方法,(326÷365)×5天為4.5天,由于0.5天不足1整天,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數是4天。當然,第二年起,他在乙單位的休假天數就可按相關規(guī)定正常執(zhí)行了。
特殊情況可明年再休
“我們單位規(guī)定,年假不休過期作廢,快到年底時,公司各種事太多,肯定休不成,年假可以安排到明年休嗎?”一家民營企業(yè)的職員這樣問。
據了解,年假一般是不跨年度安排的,但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年休假可以跨年累計。根據國務院2008年頒發(fā)的《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單位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但必須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未休假可拿三倍工資
據介紹,職工在休年假時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單位應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小店區(qū)勞動保障維權服務站負責人曹躍軍律師稱,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企業(yè)安排職工休年假,但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假的,企業(yè)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計算未休年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需要明確的是,月工資是指剔除加班工資后的職工應得工資,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及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
哪些情況不能享受年假?
當然,有些情況職工不能享受帶薪年休假,比如請病假的時間較長等等。具體來說,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離職時年假工資怎么算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