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最低工資收入標準定義及最低工資調整到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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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川府發(fā)〔2015〕32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政府決定對全省現(xiàn)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xiàn)將調整后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每月1260元(每日57.9元);

(二)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三)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

二、調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每小時13.2元;

(二)每小時14.4元;

(三)每小時15.7元。

上述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huán)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規(guī)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各市(州)應盡快重新選擇適合本地實際的具體標準,經(jīng)當?shù)厝嗣裾_定后于10日內(nèi)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同時,各市(州)應加強監(jiān)督檢查,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得到貫徹落實。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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