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兩條與“公務員工資改革”的新聞引發(fā)關注。一條是,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yè)委員會會長蘇海南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公務員工資改革絕不等于單一漲工資。另一條是,公務員工資改革基本目標方向已經(jīng)確定:調整工資結構,擴展晉升空間,建立比較機制,實施配套改革。
此前有報道稱“公務員工資已經(jīng)十年未漲”,再加上一些公務員公開“哭窮”,這次改革不免給一些人的印象是“改革就是漲工資”。但很顯然,這次改革不能以“漲工資”,而是要針對公務員工資存在的問題“對癥下藥”。同時,要在收入分配改革總體方案指導下進行改革。結合“改革基本目標方向”來看,這次改革應為“大改革”。
所謂“大改革”,是指改革包括很多方面,既要調整公務員工資結構,又要兼顧其他社會群體工資水平;不僅要改革公務員在職期間工資水平,也要改革退休后養(yǎng)老金待遇;不但要考慮提高基層公務員工資水平,還要控制公務員津補貼和灰色福利;不僅要解決公務員內部工資不公,還要解決不同地區(qū)工資差距?傊,改革不是單純“漲工資”。
對于涉及面廣、比較復雜的公務員工資改革,筆者認為,只要把握好“核心”并打好“基礎”,相信很多問題會迎刃而解。所謂“核心”,是指公平,改革只有圍繞“公平”做文章,必然會獲得大多數(shù)公務員和大多數(shù)社會公眾支持。而這里的“基礎”是指制度,必須為公務員工資立法,或盡快出臺國家工資條例把公務員工資納入其中。
圍繞“公平”做文章關鍵在三點:其一,公務員平均工資要向社會人均工資看齊。專家稱,按照國際慣例和新中國成立以來的通行做法,公務員工資水平大體處于社會平均收入偏上位置。據(jù)報道,新加坡公務員工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是私企的三分之二。法國公務員工資也比企業(yè)低30%左右。我國公務員工資水平應向社會人均工資看齊,不應該偏高。
其二,公務員系統(tǒng)內部的工資要相對公平;鶎庸珓諉T之所以“哭窮”,原因之一在于考核名目眾多,工作壓力大,但工資卻不高,而官員們動動嘴皮子,工資及津補貼卻很高。這是因為,國外公務員是按照職級來發(fā)放工資,而我國公務員是按照職務來發(fā)放工資。另外,不同地區(qū)工資差距也要適當縮小。期待這次改革縮小內部工資不公。
其三,應建立公務員工資動態(tài)調整機制。即不能依賴于宏大的改革來解決工資問題,而應該動態(tài)調整。如果公務員工資低于社會平均工資,應該漲工資。如果公務員工資明顯高于社會平均工資,應該降工資。
打好“基礎”關鍵在于立法。早就傳說工資條例在起草,原定計劃是內出臺,但至今沒有下文。反觀國外,規(guī)范公務員工資則有專門法律,如美國有《聯(lián)邦工資法》《聯(lián)邦工資比較法》;德國有《聯(lián)邦公務員工資法》等,而我國只有《公務員法》涉及公務員工資,規(guī)定過于籠統(tǒng),這顯然不利于規(guī)范管理,而制度是規(guī)范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