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標準
醫(y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停工留薪: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殘補助金:
1、一級至四級傷殘: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五級、六級傷殘: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七級至十級傷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死亡:
(1)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2)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辦理材料
住院待遇:《職工工傷認定單位申請表》、《揚州市職工工傷保險醫(yī)療費用撥付審批表》、病歷、處方、住院記錄、原始發(fā)票和住院費用明細清單等相關材料;
傷殘待遇:《職工工傷認定單位申請表》、《工傷認定決定書》等相關材料;
一次性醫(yī)療補償金:《職工工傷認定單位申請表》、《揚州市職工因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表》、勞動合同、減少表,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
辦理流程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工傷的參保職工→憑上述辦理材料到市醫(yī)保中心按規(guī)定開具分割單報銷→憑分割單到單位報銷相關費用。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審核通過,即時辦理
辦理費用:不收費
辦理地點
揚州各區(qū)縣市的社會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