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二級工傷傷殘鑒定依據(jù)及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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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傷殘等級鑒定劃分依據(jù)及賠償

武漢工傷傷殘分為十個等級,每個等級的劃分依據(jù)和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jù)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二級傷殘賠償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2個月,由社保機構(gòu)支付。賠償基數(shù)2551元×22個月=56122元。

2. 由社保機構(gòu)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85%支付至死亡。

3. 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gòu)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fā)十年,終結(jié)保險關系。十年計120個月×2551元×85%(一次性殘疾退休金)+2551元×14個月(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120個月×2551元×50%(一次性護理人員工資)=448976元。

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448976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6122元=505098元(傷殘賠償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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