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印發(fā),辦法規(guī)定,不為已接收學生建立學籍檔案、空掛學籍、泄漏學籍信息等7種行為,情節(jié)嚴重者依法追究學校責任。
不得招收其他市(區(qū))錄取線下學生
違規(guī)錄取不注冊學籍
近日,省教育廳印發(fā)《陜西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guī)定,各市(區(qū))通過統(tǒng)一的招生錄取網絡平臺和規(guī)定的招生錄取流程開展招生工作,被錄取的學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等資料到學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xù),經高中學校、縣級和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逐級核實通過后,取得普通高中學籍。
所有公辦和民辦普通高中要按照審批機關統(tǒng)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嚴格執(zhí)行招生計劃,不得無計劃、超計劃招生,不得違規(guī)跨區(qū)域招生,不得招收其他市(區(qū))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學生。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未通過統(tǒng)一錄取、違規(guī)招收的學生一律不得注冊學籍。普通高中學校不得從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錄取。在外省就讀的我省戶籍學生,可在我省報名參加中考和錄;在外省參加中考的學生,應在被當地高中錄取后,符合條件的可辦理跨省轉學到我省同類同層次學校。
經核實,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入學資格并注銷其學籍。
(一)弄虛作假、冒名頂替;
(二)高中階段在籍;
(三)高中階段已畢業(yè)、結業(yè)(肄業(yè));
(四)屬于學校違規(guī)招生取得學籍。
“人籍一致、籍隨人走”
縣(市、區(qū))域內學校之間原則上不得轉學
辦法規(guī)定,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因戶籍遷移、父母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到父母工作所在地學校學習,可辦理轉學手續(xù)。辦理轉學須由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書面申請,并提交證明性材料,經轉入、轉出學校同意,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核辦。
外省戶籍學生轉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讀,只限于在高一年級第一學期辦理轉學手續(xù)。隨父母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正常遷轉在陜落戶的,不受轉學年級限制。學生學籍管理執(zhí)行“人籍一致、籍隨人走”的原則。轉學程序核準辦理完結之前,轉入學校不得接收學生在校就讀。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接收無本校學籍的學生實際在校就讀,不得空掛學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得轉學:縣(市、區(qū))域內學校之間;畢業(yè)年級學生;學生在休學期間;學生由非標準化高中轉往省級標準化以上高中,或者由省級標準化高中轉往省級示范高中。
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將學生學籍信息外泄或挪作他用
學籍檔案有學生學籍檔案和學校學籍管理檔案,分為紙質和電子兩類。學生學籍檔案隨學生流轉,學籍管理檔案由學校長期保管。學校要將學生的有關信息及時錄入學籍系統(tǒng),并按照管理權限逐級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將學生學籍信息外泄或挪作他用。
對于發(fā)生違規(guī)招生、違規(guī)辦學等行為的學校,要根據違規(guī)情節(jié)程度給予負責人約談、通報批評和進行相關責任追究;對學校可采取限制申報評優(yōu)樹模、調減招生計劃、省級示范高中或省級標準化高中黃牌提醒、直接摘牌等措施;對于違規(guī)情節(jié)較重、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學校,依照相關規(guī)定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
學校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學校責任:
一、不為已接收學生建立學籍檔案;
二、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或學籍檔案;
三、為實際不在本校就讀的學生建立學籍;
四、不及時把學籍變動信息納入學籍檔案;
五、不按規(guī)定為學生轉接學籍檔案;
六、泄露或非法使用學生學籍信息;
七、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