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石油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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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東北石油大學201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guī)范招生行為,體現“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招生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東北石油大學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東北石油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

第三條 學校全稱:東北石油大學。

英文名稱為“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第四條 學校代碼:10220。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全國重點大學。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六條 辦學層次: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三級學位授予權,以培養(yǎng)全日制普通本科、碩士、博士研究生為主。

第七條 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東北石油大學。

第八條 辦學地點:

校本部(本科)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發(fā)展路199號 郵編:163318

分校區(qū)(藝術學院)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晚報大街5號 郵編:163311

分校區(qū)(高職?疲┑刂罚汉颖笔∏鼗蕧u市河北大街西段550號 郵編:066044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東北石油大學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校友及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東北石油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普通本、?普猩娜粘9ぷ。

第十一條 東北石油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學校在該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部門負責監(jiān)督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編制原則:按照教育部計劃編制要求,根據學校歷年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招生情況、各學科專業(yè)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需求情況,兼顧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高考人數比率、生源質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進行分配和調整。

第十四條 有關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分專業(yè)招生人數及錄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辦公布的結果為準,也可登錄我校招生辦主頁http://zsb.nepu.edu.cn查詢。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高?梢灶A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jié)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必須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2015年我校不預留計劃。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東北石油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錄取體制的規(guī)定。

第十七條 東北石油大學根據招生。ㄗ灾螀^(qū)、直轄市)當年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八條 學校2015年錄取工作繼續(xù)采取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進行。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分數優(yōu)先,兼顧志愿”的原則錄取,不設志愿級差和專業(yè)級差。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計劃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下述原則錄。

(1) 首先按照考生專業(yè)志愿先后順序錄。

(2) 若考生專業(yè)志愿順序相同,則按照單科成績高低(各省、區(qū)、市規(guī)定單科成績順序的,則按照各省、區(qū)、市的規(guī)定執(zhí)行;否則,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文科綜合,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外語、理科綜合的單科順序)依次錄取。

第二十條 進檔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做退檔處理:

(1)考生分數未達到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

(2)考生分數未達到所報專業(yè)最低錄取分數線,且不服從專業(yè)調劑。

第二十一條 生源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確定的年度加分政策,我校按照教育部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工業(yè)設計、建筑學兩個專業(yè)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第二十三條 我校執(zhí)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文件精神,對考生的身高不做特殊要求。但鑒于部分專業(yè)的實際情況,對考生的身體條件有一定的限制(專業(yè)體檢受限專業(yè)的詳細情況,請登錄招生辦公室主頁http://zsb.nepu.edu.cn查詢)。

第二十四條 學校在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情況下,接收調劑考生。

第二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yè)的錄取原則:

(1)獲得各。ㄗ灾螀^(qū))招生辦公室組織的專業(yè)考試(省統(tǒng)考)合格證書;

(2)文化課成績達到各。ㄗ灾螀^(qū))招生辦公室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3)按照省統(tǒng)考專業(yè)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

(4)專業(yè)測試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5)對于音樂表演(器樂)專業(yè),按樂件順序錄取。首先錄取投檔考生中各樂件專業(yè)成績排名第一的考生,若計劃未完成,再錄取各樂件專業(yè)成績排名第二的考生,以此類推。若樂件種類超過招生計劃數,則按下列樂件順序依次錄。憾、琵琶、揚琴、中阮、嗩吶、古箏、竹笛、笙(鍵笙優(yōu)先)、柳琴、民族打擊樂、鋼琴、雙排鍵電子琴、手風琴、小提琴、長笛、單簧管、圓號、長號、小號、大提琴、低音提琴、古典吉他、電貝司、電吉他、西洋打擊樂、薩克斯。

  第五章 學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家規(guī)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和其它費用。

第二十七條 我校根據黑龍江教育廳、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財政廳下發(fā)的《關于調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專業(yè)收費標準的通知》中的有關規(guī)定,收取學費。

東北石油大學學費標準

專業(yè)名稱

學費(元)

專業(yè)名稱

學費(元)

財務管理

4000

物聯網工程

5000

測控技術與儀器

4500

建筑環(huán)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4000

地球化學

4000

建筑學

4000

地球物理學

3800

教育技術學

4500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4000

金屬材料工程

4500

電子科學與技術

4800

勘查技術與工程

4500

電子信息工程

4000

旅游管理

3500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4000

社會工作

4000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4500

石油工程

4500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4000

市場營銷

4500

工程管理

4500

通信工程

4800

工程力學

4000

土木工程

4000

工商管理

4500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

3500

工業(yè)設計

4500

信息與計算科學

4000

國際經濟與貿易

3500

行政管理

4000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4500

應用化學

4000

化學

3800

應用物理學

2800

化學工程與工藝

4500

英語

4000

環(huán)境工程

4500

油氣儲運工程

4500

會計學

4500

資源勘查工程

4500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4500

自動化

4800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4800

人力資源管理

4000

環(huán)境設計(藝術類)

9000

能源化學工程

5000

音樂表演(藝術類)

9000

漢語言文學

4500

舞蹈編導(藝術類)

9000

車輛工程

5500

俄語

4500

公共事業(yè)管理

5000

海洋油氣工程

5500

經濟學

4500

能源與動力工程

5000

地質學

5000

數學與應用數學

4000

安全工程

5000

應用統(tǒng)計學

4500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5000

軟件工程 第1、2學年6000元/學年·生 第3、4學年14000元/學年·生。

東北石油大學應用技術學院招收的高職(專科)學費及各個專業(yè)學費標準標準均為6000元/學年·生。


  第六章 獎(助)學金制度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立優(yōu)秀新生獎學金和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以及國家獎學金、“孫越崎”獎學金等,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評審。

第二十九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學校建立了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等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制度,通過積極協助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安排勤工助學崗位、籌集社會捐助等方式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yè)。

  第七章 學校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第三十條 聯系方式:

校本部(本科)電話:0459-6503662,0459-6504149,傳真:0459-6504149;

分校區(qū)(藝術學院)電話: 0459-4664446;

分校區(qū)(秦皇島高職?疲╇娫挘0335-8065200,傳真:0335-8065200;

學校網址:http://www.nepu.edu.cn;

招生辦網址:http://zsb.nepu.edu.cn;

招生辦電子信箱:zsb007@126.com。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政策規(guī)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東北石油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東北石油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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