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師范學院招生簡章,招生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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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關于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規(guī)范我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湖南第一師范學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屬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為南宋時期張栻創(chuàng)辦的長沙城南書院,1903年始立為湖南師范館。1912年和1914年相繼改為湖南公立第一師范學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師范學校,解放后更名為湖南省第一師范學校。2000年升格為普通高等?茖W校。2008年升格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為現名。

第四條 達到本科培養(yǎng)要求的畢業(yè)生,頒發(fā)湖南第一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yè)文憑;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條 學校英文名稱為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國標代碼為12034,省內代碼為4348。學校設有兩個校區(qū),即城南書院校區(qū)(長沙市天心區(qū)書院路356號,郵編410002)和東方紅校區(qū)(長沙市岳麓區(qū)楓林三路1015號,郵編410205)。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zhí)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領導招生工作的實施。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就業(yè)處,負責制定有關招生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監(jiān)察處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jiān)察小組,負責監(jiān)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專業(yè)及要求

第九條 我校每年具體的招生專業(yè)、專業(yè)簡介及招生計劃,請查閱我校當年公布的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一覽表。

第十條 報考英語類各專業(yè)的考生,要求口語合格,英語單科成績按150分滿分計算須達到110分以上。

第十一條 旅游管理專業(yè)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別達到168cm和158cm以上。

第十二條 報考我校音、體、美專業(yè)的考生,專業(yè)成績以各省聯考成績?yōu)闇省?/p>

第十三條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報考心理學、美術學、藝術設計、學前教育、體育教育等專業(y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宜報考學前教育專業(yè)等。各專業(yè)對考生體檢專業(yè)限報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

第五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四條 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實施。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相關省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不高于1:1.2。

第十六條 對進檔考生的錄取采取分數優(yōu)先的原則。即以投檔成績?yōu)橐罁ㄋ圀w類考生以專業(yè)成績+文化成績的總成績?yōu)橐罁,第一專業(yè)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yè)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yè)志愿錄取,以此類推?忌袑I(yè)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yè)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yè),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對進檔考生若出現投檔成績同分(藝體類考生專業(yè)成績+文化成績的總成績同分)的情況,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規(guī)則為:

普通文科考生: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

普通理科考生: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藝術類文科考生:專業(yè)總分、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

藝術類理科考生:專業(yè)總分、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部分省市藝術類考生不分文理,排序規(guī)則參考藝術類文科考生。

第十八條 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除在各省招生辦的網站上公布外,學校招生網也將在錄取結束后兩天內公布,網址為:http://zhaosheng.hnfnu.edu.cn。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貸措施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及各項代收費等費用(免費師范生按國家和湖南省相關政策執(zhí)行)。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費。

第二十條 獎學金:在校期間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成績優(yōu)異的學生可申報國家獎學金,1‰的學生可獲得該項獎勵;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可申報國家勵志獎學金,3%以上的學生可獲得該項獎勵;在校期間各方面表現突出、成績優(yōu)良的學生可申報每人每年600-1200元不同等次的校級獎學金,15%以上的學生可獲得該項獎勵;同時,凡畢業(yè)后到湖南省縣以下基層單位(不含市轄區(qū)及以下基層單位)教育部門就業(yè)的師范專業(yè)學生,可申報師范專業(yè)基層就業(yè)獎學金(成功申報的按每人2400元標準發(fā)放)。

第二十一條 助學金:在校期間家庭經濟困難、表現優(yōu)良的學生可申請每人每年2000—4000元不同等次的國家助學金,30%的學生可獲得該項資助;同時,學校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一定的特困資助。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新生報到“綠色通道”,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辦理先入學后繳費手續(xù),同時為已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及時確認信息辦理回執(zhí)(注:凡我省高考錄取新生可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到當地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學校還設有“學生勤工助學服務中心”,可為學生推薦家教、家政、勞務等勤工助學崗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就業(yè)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招生地點:東方紅校區(qū)。聯系單位:湖南第一師范學院招生就業(yè)處(東方紅校區(qū)理科樓A棟101、102室)。招生熱線: 82841171、88228176(傳真0731-88228169),網址:http://zhaosheng.hnfnu.edu.cn。

二○一五年四月一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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