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 簽訂承諾書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qū))教育局、市直各有關中學:
根據(jù)《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和《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辦〔2013〕43號)的有關精神,為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報名工作平穩(wěn)、安全、順利進行,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學習文件,積極開展政策宣傳
《關于做好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有關工作的通知》對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的報考條件和實施時間、報考要求、資格審核等都做了詳細的規(guī)定和說明,要求各單位要認真學習,并通過各種方式開展廣泛宣傳。
二、簽訂《承諾書》、《告知書》和填寫《2017年惠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信息表》
(一)要求初三在讀的應屆畢業(yè)生簽訂《承諾書》(附件3),務必讓有意向在我市參加2017年中考的隨遷子女考生清楚、明白有關政策規(guī)定,提醒考生對照文件中的五項報考條件及時辦理或補辦相關證明材料,確保中考報考工作順利進行。同時,要提醒不符合條件的外省籍考生盡快和戶籍所在地教育部門聯(lián)系,回戶籍地報名參加中考。否則,所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各學校要對初一、初二在讀的隨遷子女學生進行有關報考政策的宣傳解釋,發(fā)放《告知書》(附件1、2)。同時提醒2018年或2019年有意向在我市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考生的要求:
1、初二學生家長必須在3月1日前辦理我市《廣東省居住證》、購買我市社會保險(含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基本醫(yī)療保險),同時學生必須在3月1日前已具有我市學校初中學籍,否則將不能參加2018年的中考。
2、初一學生家長必須在2017年3月1日前辦理我市《廣東省居住證》和購買我市社會保險(含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基本醫(yī)療保險),學生必須在2017年3月1日前在我市就學并取得就讀學校學籍,否則將不能參加2019年的中考。
(三)《告知書》、《承諾書》和《2017年惠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信息表》(詳見附件)均1式2份,學校和考生各存1份,學校存底備查。要求于12月31日完成。
三、高度重視,抓好落實
隨遷子女報考中考 ,是國家的一項惠民政策,關乎考生的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敏感度強,各縣(區(qū))務必高度重視,明確任務要求,責任到人,認真做好相關資料和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匯總、報送(附件5)以及保管、保密工作。
附件:
1. 告知書(初一在讀生) 2. 告知書(初二在讀生)3. 承諾書(初三應屆生)
4. 2017年惠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信息表
5. 2017年惠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信息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