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辭職也是時有發(fā)生。在勞動者不滿意自己所在公司時,可以提出離職要嚴格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進行操作才行。國家規(guī)定了一系列的為保障勞動者和其所在公司的利益。那么勞動者提出辭職的時間有什么要求呢?下面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者提出辭職的時間有什么要求
一、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三、勞動者辭職時應注意什么
(一)關于服務期以及違約金的約定。
很多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或者員工提出離職時,以必須工作滿多長時間為由拒絕員工離職;蛘咭赃`反服務期為由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而第二十二條的內容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三條則規(guī)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也即,除了單位有培訓以及簽訂競業(yè)限制條款的勞動者才有可能承擔違約金,其他任何理由都不能讓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四、辭職后的手續(xù)辦理。
很多勞動者擔心自己強行離職后單位會扣留人事檔案、社保檔案以及不開發(fā)離職證明等,其實完全不必擔心,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guī)定: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規(guī)定處罰。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只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解除后,單位必須辦理相關手續(xù),不辦理則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者應當學會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應有權利。